13日,广州市妇联发布了《广州市反家庭暴力情况研究报告》。报告显示,社会公众对家暴危害性认识仍有不足。只有37.5%的被访者认为家长或其他亲戚长辈打小孩属于家暴行为。(5月14日《羊城晚报》)
在许多家长看来,“打孩子”的确是平常家事,“棍棒底下出孝子”,对顽劣的孩子加以体罚,被视为最简单有效的家庭教育。然而,对于未成年人相对脆弱的身心而言,过了界的教育,往往就成了暴力。
曾有一组照片引发热议,一名男子8个小时内先后17次在阳台暴打孩子,而事件最终的解决方法,仅是该名男子承诺与专家沟通,调整教育方式,孩子保证改掉坏习惯,不再惹爸爸发怒。(4月1日《成都商报》)由此看来,打自家孩子是家务事之类的心态根深蒂固,不仅存在于家长内心,也存在于一些基层执法部门,妇幼权益保护机构的处理程序之中。
当然,恶意家暴只是个例,多数家长“打孩子”仍是怒其不争的冲动。近年来,教育观念趋于开放,许多家长开始反思和纠正不科学的粗暴教育。整个社会对儿童权益的认识,也在持续加强。但现实中的法律困境,却一直未有根本改善。现行法律规定太过笼统,既无清晰可操作的判例,也没有正规的受虐儿童庇护机构,完善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更是几经呼唤,未见推进。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让孩子安全、健康、快乐地成长,是全社会应尽之责。如何运用法律和道德的力量,让更多家庭乃至整个社会转变观念,共同尽力维护儿童权益,不再让“打孩子”式家暴,抹去孩子纯真的笑容,亟待深思,任重道远。
稿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屈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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