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举报称,江西省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与县公安局达成协议,每征收一名超生孩子社会抚养费后,给予县公安局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上户费。该县乡镇计生办向公安部门划拨上户费多达100余万元,数年达到数百万元。有关负责人士表示,协议并不存在,乡镇向公安拨付经费带有赞助性质。(5月19日《新京报》)
计生部门没有收入来源,其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应全部上缴国库,工作经费来自于政府预算。因此,若认真执行财务及预算制度,计生部门是没有资金来赞助其他部门的。同样道理,公安部门的工作经费有预算作为保障,根本不需要其他政府部门来赞助。
然而,计生部门虽然没有收入来源,却有社会抚养费这块大蛋糕。尽管社会抚养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必须上缴国库,但假如上缴到县一级财政就能视为上缴国库,而县一级财政又必须负责本县的计生经费支出,这样一来,所谓收支两条线,实质上在县财政就过早“短路”,转了一圈,又按照较大的比例转到了计生部门手中。
计生部门虽有一块大蛋糕,但拿到手却并不容易。事实上,违法生育立案的很多,但结案的却少,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率不高,特别是对于超生的农民来说,他们不交纳社会抚养费,计生部门的应对手段并不多。并且,出于维护稳定的需要,在农忙时节或者节假日,对于困难、残疾等特殊群众,多要求缓收甚至不征收。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之难,是计生部门所面临的一个问题。
为了把这种利益兑现到手,计生部门必须想一些办法,而新生儿上户是每个家庭必须经过的一道关口,若把这道关口卡住,并实行捆绑执法,就不愁超生户不来交纳社会抚养费。但上户的权力在公安部门,且上户不能附加其它条件,公安部门凭什么违反本部门规定,帮助计生部门守住社会抚养费这道关?计生部门显然需要“调动”公安部门的积极性,在策略上,一是以政府的权力相压,要求公安部门“齐抓共管”;二是以利益相诱,让他们从社会抚养费中得到好处。
一个有利,但缺乏获取的便捷手段;一个有权,却不容易变成利益。修水县计生和公安部门联手,既能让社会抚养费征收更便捷,又能让各自得到利益的好处。当地公安帮助计生卡住上户的关口,计生反过来“赞助”公安,实质上是权和利的一次勾兑。
稿源:楚天金报
作者:罗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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