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期待7年之久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终于出台。该条例将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细心的民众发现,条例未提“以人查房”,一些人对条例助力反腐的“期望落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最大的亮点在于“统一登记”。在这一前提下,这部法规被赋予了不同的期待。经济学家期待它为征收不动产税,平抑贫富差距打下基础;行政管理学家期待不动产登记起到助力反腐的作用;一些工薪阶层期待条例倒逼富人抛售房产,达到降低房价的目的。这些期待体现了不同群体对改革的预期。
但是任何一部法律法规都有它相对明确的现实指向,制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统一登记不动产,保证产权交易安全,从而有效保护私权。这恰恰是当今中国社会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中国告别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时间还不长,房产、土地、林权、滩地等不动产产权保护的机制尚不健全。与西方一些有着数百年市场经济运行历史的国家相比,我们的产权保护刚刚起步。这也是为什么在经济社会运行过程中,我们经常遇到产权纠纷,出现拆迁征地冲突的根源所在。
一个成熟的现代社会需要有保障公民物权的健全机制,一个完全市场经济主体国家应该有私权保护的有效律法。我国曾长期缺乏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唯一对口的《物权法》也因为规定不够具体而未能完全满足需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是一种对《物权法》的有效配套与补充。它对房产、林权等不动产的登记作出具体而统一的规定,这是明晰产权、定纷止争、保障公民私权的一个重要举措,其深远意义将不断显现。
有关助力反腐的期待应该理性看待。不动产统一登记一旦刚性实施,的确能够收集包括官员、富商在内的个体房产信息。如果开放“以人查房”功能,也的确可以方便公众监督一些人坐拥多套房产的现象。但也要看到,不论是官员、商人还是普通百姓,都有隐私不被泄露的权利。在现行法律条件下,只要不是违法所得,个人拥有多套房产并无原罪。一旦完全放开“以人查房”,对很多人来说会不会同样是一种隐私权的侵害呢?
法律法规要积极回应公众期待,也要时刻兼顾公平正义。不能因为反腐的便利,就随意侵害他人权利。从实际效果来看,不实行开放式的“以人查房”,并不妨碍有关机构对官员、富贾不动产的掌握。如果确属调查需要,经依法审批,公检法及纪检监察部门同样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以人查房,顺藤摸瓜发现一些个人和单位的违法违规违纪之实。从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来看,这种半开放的查询与监督方式有其存在的理由。
本届政府高度重视反腐肃贪,正风肃纪,决心之大前所未有。社会各界关注反腐、监督公权的参与热情之高也属空前。“上下联动去浊流”,这是好事。但也要看到,不能在强调一件事情重要性的时候就将其视为经济社会生活的唯一。健全法制,依法治国,保护公民的私权,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等等,都是事关全民的重大国是。反腐要抓,依法保护私权的工作也要做。仅从一种角度去衡量政策、法规的功效与作用,显然难说全面科学。说到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主要指向不是反腐,而是确权,保护公民私权。认识到这一点,那些对条例大呼“失望”、“不满意”的人们,大概就该释怀了。
稿源:湖北日报
作者:李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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