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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七错裁判书”不能光处分法官

发布时间:2017-11-14 11:10:07来源:楚天金报

  楚天金报讯 湖南永州市东安县法院一份裁判文书近日成了另类“网红”:一份仅一页纸的裁判文书,竟然出现七处书写差错。该案审判长李洪涛、校对均被处分。(11月13日《华西都市报》)

  处理结果不算轻,似乎此事可以画上一个大大的句号了。但笔者以为,这事光处理涉事法官还不够。

  一般来说,判断一份裁判文书的优劣,主要看案件事实是否清楚明了,证据分析与采信是否清晰准确,法律事实与判理衔接是否紧密,裁判结果是否体现出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真正保护。但是,东安县法院的这份裁判文书,两处把“东安县”写成“东这县”,把两名被执行人的名字反复写错,把性别“女”写成了“吕”,“身份证号码”写成“身份号码”等。用网友的话说,这种错误严重到了令小学生都无法容忍的程度。

  一纸裁判文书有七处错,一方面说明涉事法官责任心不强,做事心不在焉,另一方面也说明他们业务水平太差、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七错裁判书”不仅让涉事法官自己蒙羞,而且损害了司法的形象和威信,法院领导在选人用人方面恐怕难辞其咎。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东安县法院最近还发生法官“醉审”导致休庭一事,社会影响也非常恶劣。法院接二连三严重出错,从另一个侧面暴露了该院管理水平低下和执纪监督不力,出事以后,光处理涉事法官,明显有“舍车保帅”之嫌,东安县法院主要领导难道不应该“红红脸、出出汗”并承担领导责任吗?

  稿源:楚天金报

  作者: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