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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扬书生:裁判文书有七错,光处分涉事法官还不够

发布时间:2017-11-13 15:06:23来源:荆楚网

  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一份裁判文书近日成了“另类网红”,原因令人啼笑皆非。这份裁判文书只有一页纸,却出现7处书写差错,包括地名、姓名、性别等。记者12日从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经调查核实,裁判文书严重差错问题属实,此案审判长李洪涛、对裁判文书负有校对责任的滕继延均被处分。(11月13日《华西都市报》)

  东安县法院的一份裁判文书,从头至尾连年月日算在一起也不过两三百字,竟然出现七处错误,事情曝光后,涉事的审判长李洪涛与对裁判文书负有校对责任的滕继延均受到处分,事情发展到这一步,似乎该划上一个大大的句号了,但笔者以为,这事光处理涉事法官还不够。

  一般来说,判断一份裁判文书优劣,要看案件事实是否清楚明了,证据分析与采信是否清晰准确,法律事实与判理衔接是否紧密,裁判结果是否体现出了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真正保护。成功的裁判文书能让胜诉者“赢得清清楚楚”,不再得理不饶人,也能让败诉者“输得明明白白”,不再口服心不服,所以说裁判文书是向社会展示人民法院公正形象的载体,也是法制教育的生动教材。

  网上曝光的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的那份裁判文书,两处把“东安县”写成“东这县”,把两名被执行人的名字反复写错,把性别“女”写成了“吕”,“身份证号码”写成“身份号码”等。用网友的话说,这种错误严重到了令小学生都无法容忍的程度。

  一纸裁判文书有七错,一方面说明涉事法官责任心不强,做事心不在焉,另一方面也说明他们业务水平太差、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有关。“七错裁判书”不仅让涉事法官自己蒙羞,也重重地打了法院领导的脸。不论是独任审判还是合议庭裁判,裁判文书的撰写者都应是主审法官,如果主审法官写的裁判文书错误百出,其所在所在法院领导都负有把关不严的责任。尤其是当裁判文书进入公共视野产生负面影响时,法院领导也难辞其咎。因为裁判文书是具有政治内涵的公文,它所承载的是国家的意志。裁判文书是法院的门面,也是法官的脸面,它不仅关系到法院的司法公正形象,也直接体现出法官个人素质的高低和司法能力。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东安县法院最近还发生法官醉卧法庭导致休庭一事,社会影响也非常恶劣,法院接二连三发生工作严重差错、出现违纪的人与事,不仅说明涉事法官法治意识淡薄,工作敷衍塞责,也从另一个侧面暴露了该法院领导管理水平低下和执纪监督不力,出了事光处理涉事法官明显有舍卒保车之嫌,东安县法院的主要领导难道不应该红红脸、出出汗并承担领导责任吗?

  稿源:荆楚网

  作者:维扬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