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司法网拍”上挂出的拍卖物品——“扣押杜晓琴高仿LV包一个”,引发网友关注。对此,宜阳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称,该物品在拍卖时已标注“高仿”,因此不存在欺骗。(12月21日《北京青年报》)
法院为了解决经济纠纷,破解执行难问题,通常会采取强制拍卖被执行人固定资产的方式实现一种一定额度上的补偿。可以说是对审判程序的补充,是法律制度的完善。近日,河南宜阳县人民法院就在“司法网拍”上挂出了拍卖物品,其中一个“高仿”的LV包,引发了网友关注。虽然法院标注了“高仿”,不存在以假乱真一说。但是笔者以为,司法部门拍卖假包一事值得商榷,还请慢些“落槌”。
还记得前不久,黄山市纪委组织了一次针对罚没物品的拍卖,其中茅台酒一元起拍,但因“不保真”而受到质疑,并被叫停。此次宜阳法院直接拍卖高仿包可谓是与不保真的茅台酒有“异曲同工之妙”。将可能是假或是已知是假的物品拿出来拍卖,表面上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实际上也是对有关法律精神的违背。
众所周知,所谓的“高仿”实质上是假货的一种。而制假、售假都是对商标持有人合法权益的侵害,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这一行为,并会予以严厉打击。虽然,宜阳法院在物品描述中标明了“高仿”,参与拍卖的消费者理论上属于“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是撇开双方思想上“共识”,单就行为本身来说,法院此举依然违反了《商标法》。
再者说,依照《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假冒伪劣产品应被行政机关罚没,而不应再流向市场。法院作为政府机关单位,于情于理都不该如此草率地将这些赝品放到网上拍卖。
依法治国,司法部门必须在法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任何有违法律精神的行为都必须禁止。法院作为法律落地的“起落场”,更该用实际行动正确解读法律精神,自觉铺平“普法”工作的跑道,为如何践行依法治国做行为表率。所以,像这样的“高仿”拍卖,还是尽快“下架”吧。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依颖
(作者: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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