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武汉本地没有亲属的吴师傅突发脑出血,若不及时手术,可能成为植物人。武汉某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周医生为他打破先例,“先手术,责任我来担”,把吴师傅从死神手里抢了回来。(5月16日《武汉晚报》)
按照常规,手术一定要患者家属或者本人签字。但现实中,患者急需手术无人签字的情况不鲜见,医生“先手术,责任我担”的勇气和担当也屡屡见诸报端。尽管没有获得患者或家属的签字,尽管手术都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无论如何抢救生命永远是第一位的。这些医生所体现出的医者仁心和责任担当,让我们肃然起敬。
“先手术,责任我担”不仅是一种职业精神,更是法律赋予医生的紧急处置权。《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医生有权在征得医院负责人批准后先做手术救人。然而,由于担心手术出现意外、家属闹事纠缠,以及考虑到费用问题,一些医院和医生不敢、不愿行使紧急处置权,以至于“先手术,责任我担”变得稀缺。
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单地说,就是患者需要急救的,医生积极施救无需担责,相反见死不救则要承担责任。同时还应看到,少数患者家属并不会走法律程序,而是通过聚众闹事、无理纠缠等形式向医院索赔,一些医院不堪其扰,往往选择息事宁人。对此,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加强警医联动,严厉打击“医闹”,解决医院和医生的后顾之忧。此外,有关部门不能只强调“急危重患者先救治后缴费”,必须采取有效的配套措施,比如将医疗消费纳入个人征信系统,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别让医生为先救人而承担不应有的责任。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张淳艺
(作者: 编辑:詹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