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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雨龙:群众路线是最“严密的保护”

发布时间: 2008-06-25 10:10   来源:    进入电子报
  “除密室举报外,我院还有24小时临时人身保护,对举报人家属进行保护等。”(6月24日《重庆晚报》)。重庆市检察院推行的“密室举报”以及对举报人实行相关的保护措施,确实是推进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刻不容缓的举措。只有自身安全、利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举报人才可能“大胆”“积极”。保护实际也是个鼓励。否则,真有可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保护举报人,也确实是项艰巨复杂的任务。职务犯罪,一般被举报人都具有一定的权势——除了职务权力,还会有一股势力。而且最难以对付的恐怕就是这个“势”。因为无论明的暗的对举报人进行直接过激的人身或别的利益侵害,都可以顺藤摸瓜,那无疑是自投罗网。最说不清道不明的还是利用“势”之迫害。比如间接的“刁难”“穿小鞋”,或者在其势力范围内对举报人的各种利益(比如进步等)进行“狙击”。对于这类侵害,相关部门的“临时”保护是远远不够的,怎么“贴身”,如何“全方位”?
  实施特殊保护的前提是,被举报人已经有所察觉,或者说客观上构成了打击报复的可能。那么既然已经被察觉了,何必还需要“秘密保护”呢?何不索性公之于众,置之于群众、组织、舆论的保护之下,岂不更加严密。因此对举报人最有效保护的一个关键,就是要弘扬正气。邪不压正。正义之举,必将得到社会各方面的爱护、帮助。之所以有的举报英雄,流汗流泪还会流血,正是所处环境的正气不足,检举成了“地下工作”样的危机四伏。如此,怎么保护都难免“意外”。那个“白宫”举报人便是一例。
  主动出击是最好的防护。预防与查处职务犯罪部门,应该深入群众、依靠群众。倘如我们有关部门平时就经常走访群众,到处巡察,结合于其它各项工作,处处留心(比如网络);那么势必就能发现犯罪的蛛丝马迹。对于某些“迹象”可以通过多途径的多方约谈相关人士。这样举报人便不再是“特定”的哪一个。人人都像举报人,那被举报人要报复也失去明确目标。为什么我们的查处工作非得“守株待兔”,坐等群众专门、特意的找上门来反映呢?
  事实上举报之难,正是难在要迈出“检举”的第一步。有时即便是声势浩大的专项审计、检查,专门征求意见,群众尚且还会话到嘴边咽回去,或者仅仅试探性的“说半句”,或者意有所指的“春秋笔法”。假如我们身负查办责任的人员,再警觉些、再主动些深挖穷究,显然会获得更加确凿的证据。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于犯罪之事,群众不太可能毫无察觉。群众所言有那么点根据,这个看似“捕风捉影”的议论,或许正是冰山一角的事实。但事实不等于证据,没有证据,谁会正儿八经的举报呢?除非犯罪内部有人反水。
  依靠群众,群策群力,我们不能期望群众都像专职的专业。重要的是获取相关信息,检察机关应该建立相关的舆情信息机制,及时的捕捉、收集、综合分析、研判来自社会各方面的信息。作出必要的追踪。这样我们就构建成了一个天网,或者说构筑了一个强大的正义之“势”。反腐败既要有力大力,更在有势有威。
  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需要打一场人民战争。而失去工作上主动性的依靠群众,或许便成了“坐享其成”的依赖了。如此再严密的保护,往往可能就是“事后的补救”——有了危险再行处置。甚至举报真就是需要以命相许的了。只有当犯罪者感觉到周围群众人人都像都可能是通风报信的“危险分子”时,举报才可能无风险,也才是对举报人最严密的保护。
  稿源:荆楚网
  作者:严雨龙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严雨龙;举报;腐败;白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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