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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雨龙:公安部的禁令凭啥就灵?

发布时间: 2009-03-18 09:36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公安部党委最近出台《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严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3月18日人民网)
  前有“五令”,今又“五令”,不强调不重申,似乎也没有听说什么“论证”“听证”,就这么一经发布全部当真。老实说,相比较而言社会对公安部的“动真格”,认同度、满意度还是比较高的。记得2003年公安部首度推出“五项禁令”,其中一条是“公务期间不准饮酒”,当时起,笔者参加凡有干警在的大小宴席,那干警果真就滴酒不沾了。不管如何劝酒,不管劝酒者的身份是谁,那“五项禁令”确实成了坚不可摧的挡“酒”牌。久而久之,大家就“习惯”了,斟酒之前必问:今天是否当班、值班?期间,也有些地方党政仿效出台了中午“禁酒令”之类的,但相比之下实效却颇不理想。
  由此叹服,公安到底是军事化管理,军中无戏言,“一切行动听指挥”。后来想想也不尽然。因为令出的当月当年,违规受处的干警(还有不少是局长),那人数也颇为“可观”。只是渐渐的少了。这“军中无戏言”始终还是真的,禁令至今非常管用。
  那么公安部的禁令为什么特灵?窃以为这其中有两点很值得别的“禁令”借鉴:
  一是“禁令无戏言”。前“五令”在实施过程中最大特点之一就是“一刀切”,不留任何的“变通余地”,杜绝“特例”,没有“下不为例”。不但内部设立“纠察监督”机制,而且有“举”必查,有查必有处分结果。全过程公开透明,禁令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甚至对官更是“错”加一等。违规者不管出于何因,一律停职转岗下岗。
  其它党政部门的“禁酒令”,出台时也说得非常严肃,也会突击性的掀起一股风暴。但是风头过后,接踵而至的就会有各种各样的“对策”。比如“为了招商引资”,比如“接待上级”,“内部几个人小搞搞,又没有醉酒没有造成影响”等等。即便是“无特殊理由”,处罚也仅仅是或“通报”或“批评”教育而已。如此,禁令的本身隐藏“缺口”,执行中又有“特例”。处罚也不痛不痒。那么,用不了多长时间,“禁令”就被软化、虚化,漏洞百出,形同虚设了。
  “禁令无戏言”,并非仅仅是“不留情面”,更关键的是“不留例外”,不因小失大。我们许多纪律(如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等)禁令,往往就是因“特”而“留了情面”,因“小”而成风蔓延。
  二是“自律”就有自觉。公安部的禁令是公安系统从上到下的自我约束,并不是系统外对之规制,“自禁自查自纠”便少了许多“节外生枝”。否则,自己内部就摆不平。别的禁令纪律,看起来似乎也是“领导干部的自我约束”,实际却不然。因为执行(查和处罚)的主体一般是纪检或别的部门,各部门内在多少都有一个“自我保护”意识,出了点事,情不自禁就会“自动维护本系统形象”。“家丑不可外扬”屡屡作怪。所以底下违纪,系统上头为之出面“解释”“分担”的事也不鲜见。甚至上下“合作”规避“禁令”的。而且“家丑”往往“外人”还不太“看得准看得清”。你说“招商引资”,“接待上级”等,他就“不便”也很难追根究底。要是自己单位、部门、系统,“底细”如何起码是心知肚明的。即使有所查处,说不定本部门系统,还会“另有重用”的作“补偿”——工作需要,别的也管不着。不信可以看看,“行规”(系统部门的禁令)总比“普适性”的要灵。春节前,团中央书记公开“禁令”地方来“汇报工作”,谁都不敢去触这个“霉头”。
  “自己的孩子自己管教”,“自我所揭的丑,不算丑”。没有系统内部的“自律”,就难有遵纪的自觉。条条硬则全盘强,线断才网破。
  至于“公开透明”,论证已经颇多,在此不必赘言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严雨龙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王德民)
关键词:严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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