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的"水货"提议明显不合法,可以进入人大常委会审议吗?可以。
7月3日大河网就报道了这样的事。《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中有这样一条规定:乘客在公交车上不给老弱病残座,经驾驶员、售票员劝阻无效,可能会被拒乘,还可能收到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50元罚单。该草案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接受了审议。
据说,这一"奇思妙想"并非郑州市政府法制局的原创作品,而是在官方网站发布《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后收到的市民建议,建议人认为这样规定有助于提高郑州人的文明程度。
这位建议人想提高郑州人文明程度的愿望是好的,但他这条建议明显不合理。我一下至少能想出以下不合理之处:由车长去劝说乘客为老弱病残让座,耽误了一车人的时间;面对一车人,选择谁来为老弱病残让座,对被选中的乘客来说不公平;乘客上车交钱就与公交公司订立了无形的服务合同,有权在票价范围内选择坐到任何地方。
难道只要民众的愿望是好的,权力机关就要把他的建议不分青红皂白地拿到一级人大常委会的会议上去讨论?试想一下,我来给当地提几条建议,把随地吐痰者拘留个几天,罚在公共场所吸烟者捡一千个烟屁股上交,并挨个向吸其"二手烟"者道歉,不也是出于提高当地人文明素质的想法吗?你认为可不可行?
不管是权力机关还是被委托立法的政府法制部门,向社会征求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对于提高法律法规质量、增强其可操作性是有好处的。但是面对民众的建议、提案,也应有个分析鉴别的过程,其中至少应有起码的辨别力。像公交让座的相关规定,存在诸多问题,而且一般智商的成年人都能看出破绽。让这种"水货提议"催生的"水货规定"去接受人大常委会讨论,岂不滑稽?
权力机关应该把更多精力放到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上,去做好调研、建议、立法、监督等工作。如果把精力用到审议公交让座法律化这种水货条例上面,就会无谓的牵扯很多精力。这种表面上是尊重民众意见的行为,其实是在浪费本可以用来做好其他有意义工作的时间,是一种失职的表现。也请有关部门、群众和有些人大代表不要再拿这种水货提议或水货法律来糊弄、纠缠权力机关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邓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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