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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顺:用罚款推动“让座”是个馊主意

发布时间: 2008-07-09 17:25   来源:    进入电子报
  公交车上不给老、弱、病、残、孕让座,车长劝了半天你也不听,有可能会被“拒绝乘坐”,并收到50元罚单哦。这是《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的一项规定,昨日,该草案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接受了审议。很多市民听说后提出了异议。(《千龙网》
  应当说,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出发点不可谓不好,无非是想借罚款推动“让座”蔚成风气。客观地说,当社会公德在某一领域遭遇“滑铁垆”时,在持续的道德感化教育又不足以改变道德滑波的情况下,辅之以必要的行政甚至法律手段进行道德拯救和重建,也无可厚非。这也是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我们很多城市管理部门采取的一种普遍做法。例如为防止少数不讲公德者在大街上随地乱吐痰,一些城市市容管理部门就没有停留在温馨的标语提示和管理人员耐心的劝导上,而是一经发现,必得严惩。多则50元,少则20元。实践证明,也有一定的效果。
  但我不得不说,郑州这种借罚款推动“让座”的做法是个馊主意。
  诚然,尊老爱幼、关心弱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主动让座也是对市民的道德要求,但有必要将道德层面的事上升到法律约束层面吗?依此类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道德范畴的事,有关部门干嘛又是开动宣传机器又是召开表彰大会又是举办英模报告会,多费事,多操心啊,干脆用法律手段一揽子解决好了。
  再说了,正如许多市民和车长担心的那样。这样的规定即便通过了审议,恐怕在实践上也很难操作。首先是车上人很多,请谁让座是个难题;其次,如果碰到较真的乘客和车长,难免引起纠纷和投诉:第三,如果有乘客拒不让座,又拒不下车,拒不交罚款,车长又如何是好,难道要车长扣留乘客吗?我觉得市民和车长的担心不无道理。
  更关键的是,想必大家还记得前不久发生的某大学学生被列车员要求“为领导集体让座”的事件。如果事后,我们都强烈地感受到列车员要求学生“为领导集体让座”构成了对学生权利的侵犯,是一种单方面违约,那么郑州推出的“拒绝乘座,并罚款50元”的规定一旦获得通过并付诸实施,不同样要面对这方面的拷问吗?本来也是,上车买了票,就相当于和公交公司订立了合同。公交车有义务把乘客送到相应的站点,作为车长,他没有权利因为乘客不让座而单方面解除合同。除非发生不可抗拒的因素,否则就是违约。难不成郑州方面都没有想到这些还是压根儿置若罔闻?
  当平等观念、契约意识在一些人尤其是在执政者或管理者头脑里没有深深地扎下根时,其思维模式、其执政智慧、其管理理念等,一句话,其所作所为必然让人发出一声叹息。但愿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拒乘、罚款”等相关规定时能审时度势,慎之又慎。
  稿源:荆楚网东湖社区
  作者:王志顺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公交;罚款;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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