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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初:借奥运会开启保护知识权产的理念之门

发布时间: 2008-07-07 17:04   来源:    进入电子报
  从7月11日开始,北京将对主要地区、机场、车站、奥运场馆周边地区进行广告控制。任何非奥运合作企业,在广告宣传中不得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相关元素。所有饮料都禁止带入场馆,观众可以在场馆内购买奥组委指定品牌饮料;比赛期间观众也不能穿带有广告色彩的服装。(7月6日《人民日报》)
  对非奥运合作企业广告宣传的控制,无非是借助《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来保护奥远合作企业的特许经营权。从观众不得自带饮料、不得集体穿带有广告色彩的服装,让我们应该看到了管理者在保护奥运合作企业特许经营权时的细致,并能直观地感受到知识产权保护将给那些奥运合作企业带来巨大的现实经济利益。这,能否为开启我国企业、民众保护知识产权的理念之门呢?
  自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奥运会开始了与商业结合的路程,奥运会本身从“烫手山芋”变成了“香饽饽”;企业借助奥运会一炮走红的经典商业案例更不在少数。现代企业之所以对奥运会大加追捧,是基于奥运会这个举世瞩目的平台,更是看重其特定的知识产权保护。
  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知识产权已成为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我国已先后颁布实施了《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并加入了一些国际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公约。在国际贸易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更受到的普遍关注。其实,保护知识产权的意义并非旨在保护特定企业的经济利益,更主要是体现在保护创新上。
  近年来,进入我国公众视野的知识产权保护案例事件不在少数。有企业之间因商标纠纷而诉于法庭,也有国外的音像集团来我国维权,且获得成功;还有一些人赴欧洲旅游因穿假冒名牌服装被扣;再有一些国内企业的商标被国外抢注,等等。当然,也有我们向国外成功维权的案例:诸如7月6日《楚天都市报》报道,武汉晶源公司经过7年维权,在日本最终获赔人民币5061.24万元。这一切,说明我国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在提升,但其影响多是惠及相应企业,对广大民众缺乏说服教育能力。
  对普通老百姓来说,目前强调知识产权保护,让他们不适,并会带来短期金钱上的损失。譬如,电脑装正版软件,要价不菲;影碟、音乐碟片正版价高,生活成本无疑增加;不能看到低价的盗版书;不能用一些假冒的名牌去满足一下虚荣心,等等。尽管许多人痛恨盗版,但又有许多人还在乐此不彼地用着盗版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我们要运用法律的手段加以规范,同时更应开启民众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是理所当然的的理念。
  当前,我国民众的法律意识仍然不是很强,这就需要有一个独特的平台充分展现保护知识产权的特定意义及其价值,以撞开民众思想上的混沌之门。奥运会,无疑是一个不错的机会。作为一次开放的盛会,倍受瞩目是当然的,如能借保护奥运合作企业特许经营权等知识产权保护之机,来开启国人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提升保护理念,不可谓不是一次意外的收获。对此,笔者认为,奥运会不应仅仅止步于简单地禁止观众带饮料进场,而应以更人性化的形式作一次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一则,消除一些观众的不适情绪,二则,从长远上夯实知识产权保护的民众基础。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玉初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王玉初;奥运会;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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