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管理层年薪动辄数十万、数百万甚至上千万以上,而大多数员工月工资一两千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指出,央企薪酬制度,与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相差13。6倍左右。消息人士透露,为加强央企收入分配管理,国资委启动了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改革管理事宜(《市场报》7月7日)。
对此,央企管理层高薪的问题,以及其与大多数员工收入之间的惊人差距,想之所以会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其背后所反映出的本质问题实际上是相关公平分配制度的缺位,而如此制度缺位的真正原因则是源于国有财产所有人权利丧失。
首先,对此众所周知的是,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中,不论公产还是私产,想只有在产权清晰、且在财产权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财产所有权人才能对自已的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从中体现自已意志。否则,从严格意义上讲,就谈不上会有真正的财产所有权。而以此相对照,虽谁都知道央企作为国有财产,其所有权应属全体国民,其运作在理论上也应充分体现全民意志,并为全体国民谋利。可在多年的时间里,虽然也有国资委代行相关职能,但这种职能的行使在多大程度上有公共参与,又在多大程度上体现了众多所有人、也就是国民的意志?对此,虽不能说完全没有,但缺乏明确的国民参与程序,国民不能充分对相关分配制度的安排发表主见,却是实实在在放在社会公众面前的事实。所以就此而言,央企管理层高薪问题的存在,在某种意义上只是真正问题的表象,而在此表象背后的问题实质则是所有权人权利的丧失与权利保护制度的缺乏。
就此再推开说,当一种财产在所有人权利缺位、而且权利代行人行为又不能很好体现所有人意志时,那这样的财产就会如同“无主”状态,加上缺乏有效的制度管理监督。所以社会看到的就是:在不当利益诱惑下,一幕幕央企管理层的高薪的瓜分闹剧就会一再上演,而真正的主人则因为没有制度保护而只能在一旁心痛,并且还无能为力。那对此,应该怎么办?
其实道理也简单,国有财产应该体现国民意志,国有财产的分配制度应该有国民来参与、来决定,期间无论是财政部还是国资委,其只能是国民意志的执行人,并且这样的公共意志执行还得要有相应监督制度的保证。想除此唯一别无他途。可以说,这是一块有假包换的“试金石”!
稿源:荆楚网
作者:周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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