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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瑞灼:少收4500万“排污费”是如何得逞的?

发布时间: 2008-07-09 14:52   来源:    进入电子报

  记者从贵阳市中院新闻中心获悉,日前,该院对原清镇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杨贵斌滥用职权一案作出终审宣判,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杨贵斌有期徒刑三年。事情源于,杨贵斌在任贵州清镇环保局长期间,滥用职权对13家排污企业违法少征4574万排污费,并大量收受排污企业“过节费”等好处。(《贵州都市报》7月9日)
  一个县级市的环保局,仅对13家企业便能少收4500万“排污费”,环保部门权力不可谓不大。可杨贵斌却把这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随意送人的“人情”,导致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由此,我想到今年5月8日《河南商报》一篇报道说, 2003年至今,因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甚至充当违法排污企业的保护伞,河南共有249名国家公职人员受到政纪处分。这两条新闻极为鲜明、深刻地说明失去监管的环保执法权带给人们的不是福音,而是灾难。
  杨贵斌案足以引起我们的深刻反思。一个小小的县级环保局长,何以能对排污企业的“排污费”说免就免,说减就减,以致4500万“排污费”打了水漂呢?在我看来有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是环保执法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存在过大的伸缩空间,这给个别领导的权力寻租提供了机会;其次是对环保执法权目前尚缺乏有效的监管。提起环境污染,人们总是首先想到那些冒着黑烟、流着黑水、发着臭味的污染企业,但是对环保执法权的监管,应当说目前尚认识不足,导致一些地方存在环保不作为现象。其实作为企业,假如没有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默许、纵容,甚至撑腰,他们又有何天大的胆子,敢去污染破坏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环保不作为的后果无疑是严重的,它不仅导致国家环保方针政策得不到严格执行,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而且导致国家规费的流失。更重要的是,环保不作为使群众环境诉求得不到满足,环境权益得不到维护。3月5日《河南商报》曾报道了一个新闻,说山西临汾市尧都区魏村镇吴家庄中心小学附近一家名叫山海化工厂的企业肆意排放含苯废气和废水,导致该校学生和吴家庄村民出现不同程度的头痛、恶心等症状。当地村民持续3天在工厂门口抗议,并集体下跪,要求工厂停产。但该厂相关负责人闭门不见,厂内运作依旧。试问,如果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很好地履行了环保执法职责,这些村民用得着为了自己的健康而集体下跪,跪在了一个肆意排放废水、废气的不法企业面前吗?
  稿源:荆楚网
  作者:孙瑞灼(公务员、公职律师)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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