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瑞灼:允许公民自建住房有利打破房地产垄断
发布时间: 2008-07-09 17: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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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或自由组织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自建自用住房。”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开征集2009年至2013年地方立法规划建议项目上,省人大代表、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张启生提出的关于《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修改意见,格外引人注目。(7月9日《东方今报》)
近年来,随着房价节节升高,坊间关于开放土地市场、允许公民自建住房的呼声一直很高。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杨伟程也曾向大会提交一份议案,建议允许公民自助或互助建房解决住宅问题,以改善居住条件、居住环境,打破开发商垄断房地产开发的局面(3月10日《齐鲁晚报》)。张启生作为国土资源部门的官员、专业人士,也提出这样的立法建议,充分说明了允许公民自建住房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当前,我国城市房屋建设模式是,政府只认可房地产企业开发这一种模式,只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土地,禁止居民、企业采取其他方式开发房屋或者自建房屋。难怪有人说,“我们已经被从法律上剥夺了在荒野或大街上搭个窝棚的权利”。然而,我们都必须有个容身之所,于是,我们不得不到开发商那里去购买房子,这给房地产行业垄断创造了先天条件。房地产垄断的直接后果是导致房价的飙升,房价完全由房地产商说了算,他们不考虑成本问题,不顾及群众和社会的承受力,只顾牟取暴利,在房价上想提就提,想涨就价,于是房价远远背离了民生,远远超出普通工薪阶层的承受力,住房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事实上,我国的法律从未关闭公民自建房的大门。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国内外的组织和个人,均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利用。这说明法律赋予了公民自建房的权利。允许居民自助建房的好处,首先在于能打破了由开发商“包建房”的垄断格局,使整个社会的房源大大增加,让百姓可以对开发商说不,在为房地产市场引入竞争的同时,能有效释放和满足百姓的住房需要,不仅有利于促使房价降低到合理位置,使百姓有了更多的安居途径,而且能有效遏制房地产开发企业操纵房价上涨等社会腐败现象,必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长远发展。
从政府的角度看,也有利于减轻政府压力。住房权属于人基本权利范畴,保障中低收入家庭有房住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政府也一直努力建设保障性住房解决贫困家家庭的住房问题,然而,从总体来看,收效甚微,政府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仍然很窄,受益面不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政府财力不足。允许居民自助建房,利用群众自身力量解决住房问题,是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途径,必然能减轻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的压力。
从国外经验来看,国外许多国家通过居民自助建房解决了群众的住房问题。因此,我认为,在当前房价虚高的背景下,允许居民自助建房不失为一个解决住房问题的可供选择的路径。那就让这一政策在部份城市试点,如何?
稿源:荆楚网
作者:孙瑞灼(公务员、公职律师)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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