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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何不让农民吃饭也办一个“吃饭证”?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要求农户先办理“砍伐证”、“准运证”,每亩玉米缴费500元后,才能收割,否则将“给予严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绝大多数农户未办“两证”,致使数万亩成熟玉米无法收割,村民们心急如焚。(9月17日 大河网)
  收割自己田里的玉米,居然要要先交几百到几千的钱“办证”,否则要被“严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真是天下奇闻!难道当地还在搞集体公社,土地归集体所有?不是呀,农村的联产责任承包制在我国已经实行近30年了,而且从文中看,当地土地也都是承包给各个村民独自经营。这就奇怪了,自己的土地,在承包期内,那不是想干嘛就干嘛,只要不妨碍别人。什么时候收割,怎么收割,是坐着收割,躺着收割,还是睡着收割,碍着你政府啥事,你有什么理由管到别人这“一亩三分地”?
  可当地政府可不这样想,这不,有农民砍了几把玉米秆喂牲口,让镇政府聘的人看到了,二话不说就把他抬到车上,送到镇政府‘拘留’,还罚了300元钱。瞧这阵势,可谓理直气壮。当地政府官员的理由是,收割玉米交“押金”,是为了震慑乱烧秸秆的行为,将来还是要退还的。
  “押金”,姑且不论当地政府有没有办证的权利,即使有,办证就一定得收“押金”,而且“押金”还这么高吗?有农民承包了17亩地,要办证的交押金就得有8500多元,这么多钱,你让这些上有老,下有小,收入微薄的村民如何拿得出来。而办不成证,玉米烂在地里,损失又由谁来承担?
  乱烧秸秆当然会对交通和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可是,对这种数千年来形成的传统做法,当地政府其实有成百上千种方法选择,如宣传科学处理秸秆的方法,或者是让相关厂家收购农民手中的秸秆等等。而不是,用简单“办证”收费的方法去“震慑”。
  哎,不想多说了,联想到前些时间某地农民收玉米需办秸秆放倒证,否则处以重罚的新闻,顿时觉得这两地的官员真是“心有灵犀一点通”。
  说不定,当地官员过一段时间,又会以“为了村民的身体健康,防止扰乱吃饭秩序,防止闲时吃干饭浪费粮食”为宗旨,让村民吃饭也办一个“吃饭证”:该证每天收费5元,村民每次吃饭前都要到政府申报,自己今天要吃什么菜,和谁一起吃,是吃饭还是吃粥等诸事项。等待批准后,才可回去进食。不交钱不得吃饭,不办证吃饭者一律处罚。这样的政策,既保证了村民的身体健康,又增加了政府收入,可谓“一举两得”。
  只是如果真有这么一天,我等可真要佩服这些父母官是“没有想不到,只有做不到”,为他们的绝妙“创意”而三呼万岁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明(武汉 大学教师)
编辑:余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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