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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昆仑:推进“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切莫孤军奋进

发布时间: 2009-02-03 11:23   来源:    进入电子报
  昨天,新华社受权播发了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其中就有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将粮食、油料、棉花和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2月2日的《楚天都市报》)
  推进“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是为了减少行政管理层次,增强省级调控能力;是为了扩权,强县(市),使中央和省对县(市)财政的一些扶持政策和补助资金等能及时落到实处,真正做大县(市)一级。我们湖北省试点的实践早已证明,它对促进县域经济飞速发展,做大财政收入“蛋糕”;对提高财政支出的保障能力,保吃饭,保运转,保稳定;对减少管理层次,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增强省级调控能力等方面都具有现实的作用和积极的意义。但也不可否认,试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也存在一些问题。
  其一,财权、事权不统一。省在调整和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中,对县级税收征管的下放存在着不公平。首先,属于县级纳税企业,如道路通行营业税仍由市地税部门征收,其次,有些企业原来效益好的时候税收由市级征收,现在企业效益下滑,下划到县级征收,原来确定的基数过高,县级实在难以保证,感到负担加重。目前,县一级的工商、交通征稽、消防等一条边“垂直”管理部门,其征收的规费收入全部上划,但事权又在当地政府。
  其二,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与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矛盾。根据湖北省管县财政体制的办法,财政资金、专款、项目、财政预算由省对县直达,而县级计划生育、财政收入的督察、报表汇总、结算等事项还是由市级负责,县级行政权、审批权、人事权和其他行政管理仍然由市级管理,市级行政还覆盖全市性事权,这都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财政体制与行政管理体制、财权与事权不对称的问题。
  其三,管理幅度扩大,给省级财政增加了压力。“省管县”后,省管理幅度的扩大,给省级财政增加了压力。虽然办公条件现代化提供了便利,但在管理中仍然存在着鞭长莫及的问题。加之有的省内县域经济不发达,县级财政困难比较普遍,并且情况各异,省财政能否及时、准确掌握各县市财政的实际情况并迅速做出反应,可能不如“市管县”来得及时和准确。同时,省级财政的政令传达成本也明显增加。
  有鉴于此,真正要推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还需要有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切莫孤军奋进。窃以为,首先,要明确区域性公共管理事务的支出责任,做到财权与事权相一致,调动县级政府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其次,要加快改革步伐,逐步建设公共支出体系。第三,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地方政府财力分配使用绩效评价制度。第四,要完善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一方面要出台政策,理顺市与县(市)两级的关系,特别是事权的关系;另一方面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事业管理体制框架的改革,防止机构、人员反弹,减少改革成本等。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玫昆仑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玫昆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