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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垒:“处女卖淫案”不要再有了

发布时间: 2009-06-03 14:45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云南昆明六年级小学生刘芳芳、刘莉莉姐妹,及其父母等六人在自家门口被警方制服,以涉嫌“卖淫”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因为卖淫“没有抓到现行”,次日才被释放,其间小姐妹均受到身体损伤。事后昆明法医院出具证明显示,刘家姐妹处女膜完整。(6月2日《云南信息报》)
  感谢上帝,刘芳芳、刘莉莉此前能未经其他意外,保持处女膜完好!试想,万一两人因玩耍或其他什么原因导致了处女膜破裂,他们此前受到的打骂可能就成了正义,“卖淫女”的罪名恐怕要影响他们一生,这个中委屈,再向何人说!昆明法医院出具的鉴定结果大概能证明这两位小学生没有卖淫,还都是好孩子,这样的结果似乎很值得宽慰庆幸,是的,确实值得高兴。但我总还觉得有点耻辱。
  未成年的女孩子需要靠法医鉴定的处女膜完好来证明自己不是卖淫女,大概类似于我们要请公安机关照一张手举当天人民日报的照片以证明你还活着,我们是不是该为自己的无助感到悲哀?陕西麻旦旦案、江苏金磊案、河南晓梅案、河北吴小玲案、山东张旦(化名)案……当一个个“处女卖淫案”次第发生,我们应该为我们存活的社会于里上演这样的荒唐感到耻辱。而这耻辱,应该说是源于没某些公安人员的违法举动。
  这起案件中,当地警方至少有三处不当,其一,法律上“无罪推定”在我国已推行多年,但当地警方仍是没有任何确切证据就使用暴力实施抓捕;第二,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刘莉莉,即便违法也不应处罚,她却依然被抓并受轻微伤;第三,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规定,警方传唤讯问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而刘家姐妹从当天晚上8点被限制人身自由,直到第二天上午才被释放,明显超过了8小时。
  昆明警方的这一系列非正义执法得以受到关注,实在得益于该案“处女卖淫”这一荒诞特性,这一点,同此前同样发生在云南的“躲猫猫”事件类似。
  先前,我一直以为,人民警察都如艺术作品所显示,很伟大很辛苦,后来的一些事情渐渐改变了我的看法。
  如今,为安定团结着想,我们理应相信大多数人民警察是爱人民的,但在媒体上多次“偶尔”出现类似于“处女卖淫案”的新闻,恐怕会影响人民警察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加重大家对于日常生活中公权违法的焦虑,增长人们心中的怨气。这似乎是很值得注意的问题。最新消息说,当事派出所所长、刑侦中队长和4名当事民警被暂停执行职务,五华区检察院也介入调查此事。让我们期待结果。我以为,事后追惩是理所应当,但给公权力带上笼头,防范于未然似乎更好。
  稿源:荆楚网
  作者:丁垒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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