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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广志:瞒报因何成了突发事件的“流行病”

发布时间: 2010-01-18 10:19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2010年1月4日上午,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转炉发生煤气泄漏中毒事故,造成多人死伤。事故发生以后,却没有按照规定报告,在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再三督促核查的情况下,先是谎报死亡7人,3天后的1月7日晚上,才提供1月4日煤气中毒事故死亡21人、伤9人的人员名单。(焦点访谈1月16日)
  说实话,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近年来,一起起被瞒报、谎报的安全事故还少吗?2007年5月24日,湖南郴州市临武县金江镇凤凰岭煤矿发生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的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2009年6月17日,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中营镇新桥煤矿发生透水事故……事故发生后,企业主及当地政府官员无一例外的都对事故进行了瞒报和谎报。
  一起起触目惊心的安全事故,让很多工人丧失了可贵的生命,但是黑心的企业主和当地相关的官员却连真实报告事故死亡人数的勇气都没有,还要昧着良心向上级组织隐瞒真相,把死亡的人数压到最低程度。人们深感痛心的同时,很想知道,这些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弥天大谎”是怎样编织的;更想知道,又是什么原因让瞒报者这样胆大妄为、铤而走险?以致瞒报、谎报成了突发事件的“流行病”呢?
  瞒报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出于利益考虑,譬如企业主,隐瞒了事故,花点“小钱”打发了伤亡职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以继续生产,继续追逐更大的利润;譬如责任人,隐瞒了事故,也就掩盖了自己的不负责任、不作为,或者胡作非为,可以继续混日子,继续不负责;譬如行政责任人,可以逃避和减轻责任,不至于丢掉官帽甚至刑罚加身。
  但是,对于瞒报事故行为的追查不能止于利益考虑,瞒报事件频繁发生的背后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比如: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在某些地方业已“失灵”,面对监管对象如盲如聋;一些地方在“人情”、“人为”因素下,制裁瞒报的措施落不到实处,对瞒报者的责任追究的力度不狠,使他们存有侥幸心理;还有,我们经常讲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可是在“一把手”负责制的大环境下,权力的监督怎么“硬”得起来,等等,这些体制或制度设计上的深层次的影响,使得安全事故的瞒报还是会屡屡得逞。
  瞒报者的代价就是瞒报得逞,企业照开,钱照赚,只有群众的生命成了血的代价。但是,人血不是胭脂,生命非同儿戏,连对人民生命都不负责的人,还对其他事能负责吗?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找准穴位,才能手到病消。治疗流行病最有效的措施就是注射疫苗,那么,治疗瞒报、谎报事件的“流行病”,就要给那些企业主和责任人“注射疫苗”,笔者认为,这种疫苗就是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的三句硬话:谁敢以身试法,就让他身败名裂;谁让职工家破人亡,我们就让他这个企业声名狼藉;谁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我们就对他头上的乌纱帽不负责任。
  稿源:荆楚网
  作者:马广志(高级教师)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马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