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山东农业大学网站通报了3名学生在今年3月10日补缓考中由他人替考或代替他人考试被开除学籍。近三年考试中,共有132名学生受到不同程度处分。(《齐鲁晚报》3月27日)
按照大学的校规,因考试作弊而被开除,应无争议,就是国外大学,也是如此,不至于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那么,为何在我们这里,大学生作弊被开除却成为新闻了呢?其实,从根本上说,人们关注的并非开除作弊大学生这件事本身,而是开除大学生是否会侵害其受教育权的问题。
在我国,从1999年实施的《高等教育法》至今,还没有一所大学有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大学章程》。这导致近些年来很多大学对作弊的行为,在不同阶段、不同环境下的处理方式却不一样。比如,有的高校对作弊,最多是记过处分,且在学生离校时撤销,后来随着对作弊现象的重视,才加大了处罚力度。而为何加大,加大到何种程度,并没有通过师生的讨论、听证,而由校方行政机构单方面决定。这种校规成为“新闻”就不难理解了。
更重要的是,如果学生在求学期间被退学或者开除,几乎就等于被剥夺受教育权。表面看来,学生被开除之后,可能还有机会重新参加高考,还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但如果在大三、大四被开除、退学,必定导致三四年的青春时光浪费。同时,他还背上了被处分的名声,重新参加高考,能不能被高校再次录取,也还是未知数。这不但会影响学生的一生,也有悖于教育的本质意义。
而国外高等教育普遍实行的却是自由入学和转学制度。也就是说,学生和高校的关系是契约关系,学生违反契约规定,当然可以不履行契约,比如开除学生;而即使学生因作弊被淘汰之后,他有机会申请、转到其他大学就读,一所大学的开除,并没有导致这名学生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两相对比,可见我国的这种管理制度,才是造成学生的被淘汰、退学、开除,成为敏感的新闻事件的本质原因。
由此可见,假如我国也有这样的自由入学和转学制度,那么这几名学生就得接受契约规定接受开除的现实;同时,如果被开除后,这几名学生还可以用过去三年的大学学习表现,再去申请一所普通大学,或者高职高专,其学分也得到认可,而根本不必回头重新高考,从大一开始重上大学,对他们的一生影响也不会太大。如此以来,大学生作弊怎么还会成为新闻呢?
稿源:荆楚网
作者:马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