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特邀委员陈光标提出“富人应该缴纳遗产税,比率至少应为60%”的建议。这个建议,由作为“富人”的陈光标提出来,尤其值得我们关注。
近年来,围绕开征遗产税问题引起了极大的社会争论。其实,中国早在1940年正式开征过遗产税。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曾经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限于当时的条件未予开征)。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又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为什么五十多年过去了,遗产税还没有被征收?我们距离“遗产税”到底还有多远?
据了争,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遗产税。大多数的经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都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在这样的背景下,反对开征遗产税的人们没有从根本上否定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而是认为中国开征遗产税的条件还不成熟,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认为我们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现在的富人还不是很多。如果将起征点放低,又将直接损害刚刚富起来的中等收入者,甚至导致资产和人才流失。可是不可否认,我国的富人越来越多。美林全球财富管理与凯捷顾问联合发布年度“亚太区财富报告”指出,去年中国百万富翁人数减少12%,至36万4000人,所掌控的财富缩水21%,至1万7000亿美元(2万3000亿新元),然而,中国百万富翁人数超过英国,排名全球第四位。仅次于美国、日本和德国。因此,遗产税的开征有了雄厚的现实经济基础。
二是认为遗产税是一个复杂工程,目前不具备条件。确实,实施遗产税法需完善实施金融实名制、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杜绝隐瞒财产,还需设立专门的遗产评估机构,以及同时开征赠与税,以防止有人为避税将财产恶意赠与他人。但是,这些都属于技术问题,解决起来虽然需要时间,但是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就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假如从那时起就做这些工作,恐怕所有的技术问题早都解决了。即使现在解决起来,也不是什么大问题。就象个税改革一样,也存在技术问题,可是我们也并没有以此为借口而拖延。
我们知道,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有必要与有可能开征遗产税,主要应看基尼系数等反映收入财富占有差距的结构指标,而国目前的基尼系数实际上已经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也就是说,目前中国的贫富差距比较明显,征收遗产税可以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同时,遗产税作为税收制度的一部分,开征之后个人财产的登记评估也会随之更为明细化,这就起到了完善税收制度的作用。
由此看来,我们距离“遗产税”的开征并不远,所谓的“条件不成熟”并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到现在还没有征收遗产税的真正原因在于被束缚的思想,取决于国家对贫富调节的迫切程度和对私人财富集中度的容忍程度。所以,只要解决了思想问题,我们与遗产税也就成了“零距离”。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光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