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双规的原大同公安局矿区分局局长高建勋,在担任大同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期间,因向企业家张志斌索要200万元不成,导致张志斌被羁押941天,拥有的2000多万元资产也被非法贱卖。2007年,高建勋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这起“特大生产伪劣润滑油案”是其主要功绩之一。(5月17日《中国青年报》)
众所周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殊荣,只授予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者。而炮制一起冤假错案,竟然成为堂而皇之套取国家荣誉的资本和“功绩”,成为跻身于“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者”之列的凭借,此中“种下蚤蛋”却“收获龙种”的逻辑错位,直接折射出权力伦理的迷失。
以常理而论,为非作歹者必欲极力掩盖恶行,以图逃脱道德谴责与法律制裁。但高建勋的行为与此彻底背反。所谓有恃无恐,既然其能够炮制出明显的冤假错案,证明其不仅手握权力而且能以极度失控的方式施用权力。既然其“能耐”若此,则其用恶行套取荣誉、用荣誉“洗白”恶行的行为,也不足为奇。
本来,为非作歹与乐善好施、违法犯罪与恪守法律,彼此间有着清晰的界线。但容易被忽略的是,在权力滥用的语境下,“坏事变好事”可以轻松实现。而凭借权力帷幕的遮蔽,这种“巧妙”的“强制转换”还能瞒天过海。如此一来,公众看到的将是被“洗白”、“洗红”的荣誉,而不是撑起荣誉的丑陋内里。如果高建勋不是因为5年前瞒报矿难被双规、调查,进而被抖落出这起冤案,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荣誉就会成为令公众痛惜的辉煌过往。
尤其令人沉痛的是,高建勋炮制冤案与其套取荣誉资本,成为发生在权力系统内部、缺失社会和公众监督的一个闭环。高建勋属下经侦大队对张志斌企业的执法行为,及其单位推荐其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过程,都是权力在“自说自话”。如果权力部门能够倾听社会和公众的声音,“种下蚤蛋”的高建勋岂能 “收获龙种”?
按照程序,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和报送单位,必须向社会公示拟推荐名单,有些省市自治区还明确规定任实职的机关领导干部被推荐获奖的,有关工会应该听取纪检、组织、审计等部门和职工代表的意见。虽然张志斌在一审二审均被判无罪,但高建勋居然平安无事,甚至“成功问鼎”这一高级别荣誉,其中体现的社会和公众监督的无力、权力系统内部监督的虚置令人扼腕。从这个意义上说,各方监督的固化和强化,才是扼止少数手握权力者将胡作非为“洗白”为“实绩突出”的紧要对策。
稿源:荆楚网
作者:邓辉林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