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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辉林:请求集中标价可对陋规纠偏

发布时间: 2011-04-14 08:00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近日,河南郑州多家大型超市联名写了一份报告,委托人带到北京交给发改委。事件起因是,近期郑州多家大型超市接到罚单,因为没有在部分商品上贴价签(货架标价,但是商品上未贴签)。超市上书发改委是想说明,如果都贴价签,一年要增加大量成本,进而间接导致商品价格出现小幅上涨。(4月13日《大河报》)
  郑州被罚的多家超市不过是正好撞到“枪口”上。常去超市购物的消费者不难发现,如今在国内经营的许多大型超市,并未做到在每件商品上贴价签。有些大件商品如电器、家具、大型玩具等,做到件件有价签的现象较为普遍,而一般小商品,如日常生活小用品,则大多没有做到这一点,而是在同类商品集中处树立一个统一的价格牌,或在货架上统一标价。
  对消费者来说,超市对同类商品统一醒目标价的做法并未造成不便。相反,此举可令消费者对价格一目了然,而不必“卑躬屈膝”去“找”价格,于消费者而言更方便。而统一标价下的同类商品,已打上包含价格信息的条形码,如此一来超市和消费者都能从中取便,有何不妥?
  反观有关规定,却发现其存在诸多粗放之处。现行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十四条内容如下:“开架柜台、自动售货机、自选市场等采取自选方式售货的,经营者应当使用打码机在商品或其包装上胶贴价格标签,并应分品种在商品陈列柜(架)处按第十三条规定明码标价。”让每件商品都打上价签,除了对那些不出具小票或发票的商家具有事后查证的作用外,对于其余商家来说属于浪费价签,相当不低碳,与建设节约社会的要求存在龃龉;此外胶贴的方式也有欠科学。到商场买过衣服的人都知道,价签是挂在上面的,这样虽不合规但更合理,将价签胶贴在商品上则仿佛粘了一块“牛皮癣”,处理起来十分不便。
  诚然,有关部门规定胶贴价签有其考量,即防止商家频繁调换价签,与物价主管部门“捉迷藏”。但现在大型超市消费购物有小票或发票,上面标注有价格信息,客观上相当于为物价主管部门固定了证据。只要有关部门愿查,消费者肯定愿意积极配合,又何需用胶贴价签的“死办法”来监控物价?
  当然,每件商品不打价签的同时,同类商品统一设置醒目标价还是必要的。即便有些超市提供电脑以进行价格查询,但不如同类商品处设置统一醒目标价更为便民(新闻称这一点郑州受罚的多家超市已经做到)。这样一来,即便商家未必会减少此前转嫁给消费者的粘贴价签成本,但对消费者来说也并无损失。
  郑州发出联名请求的都是大超市,想必是出具小票或发票的,对此应该反思的是有关规定的制定者。适用于不出具票据商家的价签管理规定,早已不适用于大型超市,为何迄今未改?
  稿源:荆楚网
  作者:邓辉林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邓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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