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更多

邓辉林:新法规如保留强拆,“死胎”也罢

发布时间: 2010-08-12 08:54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已过半年,而新拆迁条例何时出台还是未知数。各地频现的强拆事件强化着公众的担忧:新条例是否难产,会否“胎死腹中”?(8月10日《中国经济周刊》)
  这种忧虑绝非杞人忧天,上月媒体披露的相关学者和律师的表态就坐实了这一点,当时专家们给出的原因是“利益阶层的游说”尤其是“地方政府的游说力量”。在房主自制土炮、燃烧弹对峙强拆的背景下,近日住建部官员抛出的“未来20年中国一半以上住房要拆”,无疑加深了公众对于新法的期待。
  虽然还只有《征求意见稿》的雏形,但新法的隐约身姿格外迷人。比如,出于危旧房屋改造原因的征收,应由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补偿方案应由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同意;禁止补偿安置与强制搬迁程序倒置等等,一旦施行必将令拆迁的火药味消散殆尽。因此,它的姗姗来迟,将公众拖入了忧心忡忡的期盼。
  当然,除了期待一个快速出炉的时间表,公众更期待一纸满怀善意的新法。新闻所称的“争议最大”的“要不要保留‘强制拆迁’”,其实也是公众忧虑的洼地。新法准许强拆与否,或者能在多大程度上消解强拆,是《物权法》规定的房屋产权能否真正赋予公民的分水岭。
  在权力部门忍看第三方即开发商等拆迁人实施强拆的现实语境下,房屋产权的固守已迹近神话。如今被拆迁人奢望的不过是相对房价比较靠谱的补偿。但如果新法容许强拆,尤其是先拆后补式的强拆,则善后容易不了了之,公众却往往寻求救济无门。易言之,公众并不冀望借新条例来防卫本属自己的房屋产权,而不过是希图借此约束在感情和经济上双重伤害公众的强拆方,以满足自身先补后拆的渺小诉求。
  如果新法在很大程度上沿袭2001年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即着眼于拆迁人本位需求行事,而非依照上位的《物权法》来保障公民对于不动产的权利,那么强拆的梦魇仍将盘旋在公众心头。如此法规若胎死腹中,对公众来说也不算什么坏事。
  诚然,新条例若能出台,在保障被拆迁人权益方面不会寸功皆无。但制定这样一部新的行政法规,不仅承载着弱势公众对制度保障的殷殷渴求,也耗费了大量智力、人力和财力资源,因此不能仅仅满足于“进一寸有一寸的欢喜”。如果没有实质性的观念嬗变或重大进步,新法规注定会令弱势者大失所望。
  前两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保障“城市建设”或“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作为制定法规的目的之一,这一点迄今并不过时:城市化进程和政绩冲动的合力,如今甚至能在贫困地区催生靡费数亿元的超现代建筑。当公众权利被土木工程的铿锵之声遮蔽之时,一部良法将是弱势者的救命稻草,而一部原地踏步的保守法规无异于伤口上撒下的一把盐。对此,主持新法制定者岂能草率了事?
  稿源:荆楚网
  作者:邓辉林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邓辉林

湖北焦点

国内要闻

娱乐推荐

荆楚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027-88567716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027-88567711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荆楚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荆楚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鎰熻阿鎮ㄧ殑娴忚锛-鑽嗘缃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