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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仁:12年2300倍利息的荒唐逻辑

发布时间: 2010-08-16 11:02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12年前无意中欠下的透支款项0.27元,没想到12年后“利滚利”暴升2300多倍,甚至连公安经侦部门都介入调查。(大洋网-广州日报8月13日报道)
  幸好审理该案的法官与广州中院审理许庭案的法官不是同一拨人,否则梁先生不仅得归还2300倍的利滚利,也许会被追诉信用卡诈骗罪。对判决的结果,网友们还算满意,但是满意之余我却有许多的问题没解决:1.如果银行可以证明量先生欠下的是本金,并明确给出早有的计算利息的方法,梁先生是否就得赔偿2300倍的利息呢?2.如果欠的不是0.27元而是2700元,梁先生是否得赔偿627370元呢?3.如果梁先生不是欠了0.27元的利息而是存下了0.27元,是否要追缴几十块钱的“小额存款账户管理费”呢(当然还得交纳旷日持久官司积累下来的巨额诉讼费)?4.如果梁先生在银行里存下了2700元(这个假设是基于不少于600块的小额存款账标准的),12年后能拿到多少利息?能有应赔的627370元零头的几分之一?
  近来来,关于银行乱收费的报道还真不少。客户存200元硬币就要收5元“零钞清点费”;  100元钱存9年只剩下60多元、银行存款余额达不到指定限额就要扣钱……,社会舆论纷纷质疑,发改委、银监会的面子也挂不下去,但是银行的相对垄断地位和特色的政治地位,使得它想收就收,想涨就涨,丝毫没有商量的余地,可以把定价的主观意志随便施加。
  银行单方规定的收费项目,恐怕比世界各国历史以来的各税种之和还要多,达到3000多项,是我国现行税种的150倍。单项收费的年“回报”怕得用亿计算,但是银行还是不满足,纷纷抢在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即将颁布前增加和提高各项收费,面对滔天的舆论批评,银监会让银行自查,并宣布取消其中的七种,但是并未提出银行不能擅自增加收费或者涨价。银监会毕竟是银行的老子,它怎么会舍得轻易掐断儿子的财源呢?毕竟老子的生计还得儿子来孝敬。
  国外的银行绝对不敢也不能拍脑袋就立个收费项目,只有我国的银行才有这个本事。没有法律条文之约束,没有监督之烦恼,没有竞争之残酷,更无公众之纠缠,银行行事当可以我行我素。“缺德刚”说得好,没你我活得好,没我你活不了。银行不牛、公众不服,那是行不通的。
  作为监管部门,发改委、银监会 “拟强制取消7项服务收费”的措施,不过是给公众一个安慰,就好象老子面对来势汹汹的投诉者,给犯事儿子轻轻掸一下屁股:看你还淘气不?3000多种的收费即使砍掉7项也无关疼痒,而且银行还会在它们的默许下变本加厉的巧立名目,这样的监督部门谈何发挥作用?既然老子无法监督儿子,为什么不见立法部门给一个至少安慰的说法呢?
  没有制约的权力就会滋生腐败,没有话语权的群体只有被宰割。我不相信银行的自查,当然也不相信没有强大司法约束的道德,任何人或者企业的道德感、社会责任感都是以强大的司法系统为后盾的。任何试图让既得益阶层自上而下让利于民,都是不现实的,银行的自觉只有在强悍的法律体系里、在民众有利的参与监督环境下实现。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立仁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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