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今年以来,山东省安丘市组织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和作风建设活动。活动将在评选年度最佳公务人员的同时,还要评选出年度最差公务人员。安丘市会定期组织规模以上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以及群众监督评议团成员、党代表、人大代表等公开推选候选人。对评出的年度最差公务人员进行公开通报,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据9月6日《京华时报》报道)
“最佳公务人员”、“十佳公务员”、“人民群众满意公务员”等等,我们见得多了。这些常见的方法树立了榜样,让榜样充分发挥影响他人的作用,激励着许多领导干部在工作之路上再创佳绩,其积极意义值得肯定。不过,这次山东省安丘市来了个“反弹琵琶”,在既评年度最佳公务人员的同时,还要评选出年度最差公务人员,这着实是个新鲜事儿。
乍一看,评选“最差公务员”是有值得质疑之处。比如有人质疑中提到的,有的公务员虽然工作一般,但善于投机取巧,善做“老好人”,被评为最差公务人员的可能性极小;而有的基层公务人员虽然工作出色,但不善交际,如果因为这些原因被评为最差公务人员,岂不是有失公平——然而,笔者认为这些担忧是“杞人忧天”。事实上,质疑中的公务员真的算是“最差”吗?
笔者认为未必。像违法乱纪者、犯罪者、经常缺岗、旷工者、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不遵守纪律玩游戏、野蛮对待来访群众、群众投诉意见大的、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这些,还更有机率进入“最差公务员”行列。如果从这些“最差”来说,我们的领导干部只要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高效优质的向群众提供服务等,沦为“最差”的可能性是极低的。就算是按“末位排列法”,从合格的公务员中“强制”排列出来的“最差公务员”,再“差”也会有个对得起人民群众的“样子”。
“最差公务员”是鞭笞前进的动力。我们应看到“最差公务员”将会形成竞争与激励效应。一方面,内部的评选机制会造成一定的压力,这方面的压力会使公务员更加自觉的履行工作职责,更加尽心的为人民群众做好服务工作,更加防备违法乱纪等行为给自己工作造成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最差公务员”也将迎来更为强烈的群众监督。都说“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毫无疑问,在评选“最差公务员”中,公务员对待群众的态度、为群众所办的事情、群众的评价等都是最为关键的评判指标,而这些指标的融入,会让人民群众的监督更有力,让“人民评批与监督政府”的效果更为显著。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谊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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