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网上存在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矿领导陪死"的争议,尽管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表示,此前许多事实和实践经验表明,只要煤矿领导坚持带班下井,相当一部分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但回归到实际操作层面,不管领导下井是与矿工同死还是共生都可能和之前诸多加强煤矿安全的制度和规定一样流于纸上谈兵。
"矿领导下井制度"是一项好制度。它可以从内心深处激发矿领导的安全责任意识,全心全意抓好安全工作。同时,当煤矿发现严重险情时,带班领导可以采取立即停产、排除隐患、组织撤人等紧急处置措施,把险情带来的损失除至最低。
但现实最需要考虑的问题不是矿领导该不该下井,而是如何确保矿领导下井。最近舆论热议的煤矿领导下井制度其实并非新规,而是早在五年前就出台的旧则。在2005年至2007年,国务院和相关部委先后下发3个"指导意见"规定了该项制度,并在一些重点煤矿执行。
为了保证煤矿领导下井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政府不仅三令五申,更是出台了多个补充制度,如矿山企业井下作业人员有权在无矿领导下井带班时逐级汇报后拒绝下井,如从今年10月7日起,对于带班领导没有下井的煤矿,一旦发生事故,将对煤矿和主要负责人分别罚款500万元和上年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但这两个原本为加强领导下井制度执行力的规定,前者因矿工话语权的弱势被批评者称为画饼,后者符合制度制订原则和生效逻辑的重罚也因为"一旦发生事故"的必要条件,在可能的生命威胁面前,变得无足轻重。
笔者无意置疑制度制订者的用心和善意,但不容否认的是屡屡被重复的安全规定和网友对煤矿领导下井制度"是矿领导陪死"的戏言所透露出的都是对现行安全制度和规定执行效力的担心。
面对煤矿安全,最需要回答的问题是:为什么矿难频频发生?如果是没有煤矿安全的相关制度,那么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是应当优先考虑的问题。但现实是我们并不缺乏保障煤矿安全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不管是基本的煤矿安全规定,还是类似煤矿领导下井的制度创新,在过去的几年里可说是你方唱罢我登场地前赴后继。但矿难的减少与矿工安全的提高却并未与相关制度的增加一起与时俱进,
从目前看,煤矿安全相关制度功能没能够得到有效实现,并非制度设计缺位,而是能够将其真正落到实处的约束措施的缺席。徒法不足以自行。没有执行力的制度即使一日三申也无法令违法者肃然。没有执行力的制度创新即使再如何令人耳目一新,也不过是一场船过无痕的行为艺术。
矿领导下井只是规避矿难的一种手段,并且只有在能够有效执行的背景下才能成行。从这点来看,矿领导下井并不如何令人欣喜。因为我们并不缺乏规避矿难的种种规定和手段,缺的是如何将这些手段落到实处,发挥效力。如果执行力的问题能够得到解决,也许不需要动用矿领导下井这个创新制度,矿难问题就已经迎刃而解。如果执行力的问题依然故我,即使矿领导下井的规定历历在目,即使领导陪死也可能成为一种奢望。
稿源:荆楚网
作者:邓惠尹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