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广东省纪委通报了十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违规私设“小金库”的典型案件。据悉,截至今年7月底,全省在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均没有发现“小金库”的63个“自查自纠零申报”和“重点检查零问题”的“双零”地区和单位,全部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经督导核查共发现“小金库”96个,涉及金额3200多万元。(9月16日《广州日报》)
虽然中央纪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在治理“小金库”上决心很大、办法颇多、措施有力,惩处也是越来越严,但是治理“小金库”为何就像割韭菜一样“前面割后面长”,如同“野火烧不尽,歪风吹又生”呢?我想,这大概与滋生“小金库”的社会“土壤”和其蔓生的条件没有被彻底铲除有关。“小金库”里的资金从何而来?笔者认为不外乎有两条渠道:一是从上级对下边的项目建设及其转移支付拨款而来,二是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各种乱收费中而来。
由于在各种项目建设资金的拨款和转移支付资金的支付上,尚存在不公开透明、不规范运作,一些单位为了向上争取这方面的资金,往往采取某种“激励政策”,鼓励有关人员通过各种“关系”跑项目,要资金,许诺在资金到位后给予单位或个人一定“奖励”,这种“奖励”实际上就成了“比例分成”,结果就流入了某些单位的“小金库”,甚至塞进了个人的腰包。
由于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大量存在,有些是规范的,有些尚不够规范,还有些是违纪违规违法的乱收费,在某些单位并没有将这些通过收费取得的收入全部纳入正规的管理渠道,往往也采取某种“激励政策”,实行“比例分成”,以充分调动其收费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致使部分资金流入了“小金库”,成为某些利益集团的“私房钱”。
由此可见,在治理“小金库”上,政府及有关部门与其在终端实行严查,还不如从源头上控堵。只要对各种项目建设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实行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跟踪监管;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加以规范、对各种违纪违规违法收费予以取缔,将各种许诺性的“比例分成”政策全部取消,一些单位的“小金库”资金来源也就被切断了,治理“小金库”也就如同釜底抽薪了。这样,在治理“小金库”上也许就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能。
稿源:荆楚网
作者:黄栀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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