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更多

冀彦伟:究竟是正常执法还是恶意竞争

发布时间: 2010-10-08 15:39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看到一则奇闻:近日江苏省兴化市西鲍乡乡长王洪全等人带领上百人冲入平南幼儿园,有的甚至是翻窗入内,强行搬走园内的桌椅、电视机、电子琴等物品。平南幼儿园创办于2004年,次年取得了办学资格,去年该乡创办了中心幼儿园。乡长表示,幼儿园一旦停办就如数归还东西。

  之所以说它是奇闻,是因为身在教育界的我,还从未听说过现在乡一级地方政府居然也有了对教育单位进行执法的权力。
  据亲自带人搬东西的王乡长称:平南幼儿园不具备办学资格,他们曾多次劝其停办,但幼儿园不听。当天他们是联合执法,被扣押的东西等幼儿园停办后再发还。而记者了解到的情况下是:该幼儿园创办于2004年,2005年8月1日获得了泰州市教育局办法的《泰州市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也就是说,该幼儿园已经具备办学资格,不存在无证办学之说。
  看完新闻,觉得有几个疑问需要提出:
  一、执法资格。即便平南幼儿园属于无证办学,按照相关规定,对无证办学机构的查处,应该由所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联合进行取缔,怎么会轮到一乡之长带人去查处呢?难道上述部门人手太紧张了,其他工作太多了,抽不出时间而委托乡政府去执法?再退一步,即使是让乡政府去执法,执法过程中怎么会没有人亮出教育部门的取缔办学通知单及相关执法手续?
  二、执法方式与程序。即便是执法部门对该幼儿园依法进行查处,有这么像抢劫一样去把里面的物品一扫而光的吗?即便确实需要暂扣其教学设施,那为什么会连暂扣物品清单都不出具?如果别人的物品损毁或丢失,人如何索赔?据兄弟所知,如果教育行政部门发现无证办学机构,一般都要先对办学机构的安全情况、办学设备设施进行详细检查,对办学者和教师的身份证明、资格证明进行查核和登记,对办学机构的运作情况、收费情况进行询问和了解。此外,还要按教育行政执法程序对现场检查情况作《现场检查笔录》,对询问了解情况作《询问笔录》。对于经查证确属无办学资格的,先向其发出取缔通知,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做好学生和教师的分流安置工作,然后予以摘牌查封。拒不执行的,主管部门可会同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联合执法予以取缔。
  在本次所谓的联合执法行动中,我们看到的是什么?
  三、执法逻辑。乡长说该幼儿园不符合办学要求,按规定应予以取缔。然而其所谓的取缔方式却是“多次上门劝罗玉莲关掉”。在对其物品强行暂扣之后声称,只要罗关掉幼儿园就如数归还东西。而罗并没有关掉幼儿园,乡长却没有了进一步的动作。由此可以看出其执法逻辑就是:我说你是无证办学,但我不通过正常程序执法,只是上门劝说。你不听,我就扣你的东西,只要你还继续办下去,扣你的物品我就不予归还。但你若被扣了东西也要继续办下去,我也没办法。试问,这到底是什么逻辑?
  尤具讽刺意味的是,就是这样一所被称无证办学的幼儿园,不但能拿出证来,在物品被强行搬走之后,不少家长第二天主动从自己家里搬来桌椅,仍把孩子送来上学。而据罗玉莲称,该乡也办了中心幼儿园,但生源一直不足。
  随着人们对幼儿教育愈发重视,近些年幼教事业发展极快,各种幼教机构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各幼儿园之间对生源的争抢越来越激烈,价格战、亲情战、服务战令人眼花缭乱。但不管怎样,这些方面的竞争尚处于正当、有序范畴。不幸的是,即便在这个领域,我们也看到了公权力极度嚣张的身影。
  稿源:荆楚网
  作者:冀彦伟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冀彦伟

湖北焦点

国内要闻

娱乐推荐

荆楚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027-88567716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027-88567711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荆楚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荆楚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鎰熻阿鎮ㄧ殑娴忚锛-鑽嗘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