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更多

黄胜敏:杜绝政绩和形象工程关键是还政于民

发布时间: 2010-10-12 08:25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针对财政部用“以奖代补”和以几个“不得”来规范县级财政管理,以期实现“切实保障相关部门、乡镇基本运转支出和民生政策支出”,南方都市报社论《不搞政绩和形象工程须寄望于财政公开》指出:要县级政府不搞政绩和形象工程恐怕别无捷径可走,还是得回到财政公开的道路上去(10月10日,《南方都市报》)。
  对社论的建议,笔者举手赞成。财政部规定的几个“不得”, 是当前地方财政“乱花钱”真实的反映,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就是财政不公开,公众监督无门,“财政公开”,是从监督的角度开了一剂方子,当然有效。不过笔者认为,这是治标而不是治本,杜绝政绩和形象工程关键是还政于民。
  各地方政府之所以能够有钱可花、有钱能花,根本上还是财政成了地方政府的“钱袋子”,有“所有权”当然就有绝对的“支配权”。在这样的情形下,公众的监督也只能一定程度上起到制约作用,不能从根本上抵挡住“所有权”的扩张性“行使”,所以制止“乱花钱”的根本法子还是还权于民,由公众管住政府的“钱袋子”和决定财政的钱花在哪里。
  国外的做法值得借鉴。作家刘塘在《礼多吓倒老外》一文中讲了亲身经历的小故事,说美国佛罗里达的一个和台湾某城结为“姊妹市”的小城的官员,对结姊妹市很头疼,原因是在台湾受到隆重接待,而自己的政府没有钱搞对等排场接待回访。另外,我们能经常看到美国总统低声下气到国会要钱。相比之下,中国的政府部门可幸福多了,钱可“随便”花,有客从远方来摆个流水席算什么,非要用“一条龙”服务把客人接待舒服了不可。两者相比能说美国没有中国有钱?人家GDP可是世界第一!但事实是还真没有搞接待的钱,原因就在于政府不管“钱袋子”,预算受到强力控制,想花预算外的钱那更是比登天还难。
  其实,在制度上我们也是像美国那样设计的:宪法在第六十二、九十条关于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的规定中,明确指出由人大审查和批准全国和各地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法律从制度保证了政府“钱袋子”的管理权属于“民”。另外,从本质意义上讲,“钱袋子”的管理权也应该属于“民”:各级财政,“其来源渠道主要包括县级一般预算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两项,而无论是哪一项,均来自于纳税人”,纳税人当然有权力管自己的钱,也只有纳税人才能实现税收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目标。这项权力本来就属于“人民”,所以称“还权于民”。
  当前,人大之所以没有把“钱袋子”管住,还是在制度设计上的问题。第一,人大的权力中心实质地位没有确立。政府虽由人大产生,但人大每年好像只监管一次,听完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只忙于立法了,没能对政府形成有效的监管,在各地发生的强制拆迁、“被精神病”“黑监狱”等严重侵犯公民权利事件中,鲜见听到人大声音,这是“法治社会”中很不正常的现象。第二,行政权力缺乏有效拘束。有些地方行政权力自我膨胀到和人大对抗的程度,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今年7月发生了群体性械斗事件,背后竟是陕西省国土厅公然对抗法院生效判决——对抗法律就是对抗人大,少数领导干部根本没把人大放在眼里。第三,人大代表产生机制还有待完善。现有的机制有不少影响代表作用发挥的地方:如官员代表数量太多,群众代表数量和质量不足,“代表资格”被视为荣誉而不是责任,鲜有代表在重大问题上较真、表决机器大有人在等等,这些都制约着人大的作用。
  所以,杜绝“违规购买、更新小汽车、新建办公楼”、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现象的发生,从根本上还是要实实在在把宪法贯彻到实处,从制度设计上进行完善,保证人大的绝对权威,保证“钱袋子”管理权在“民”而不是政府。
  稿源:荆楚网
  作者:黄胜敏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黄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