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日,坠河事故中由农用三轮改装成的“校车”。(来源:新京报)
湖南省衡南县松江镇一辆送小学生上学的三轮车,27日在行至因果村因果桥时发生交通意外坠河。由于三轮车非法改装后,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车厢,从车厢外插紧,车内学生无法正常逃生。共造成14人死亡,6人受伤的特大伤亡事故。(《新京报》2010年12月28日)
肇事司机已被相关部门控制,学生家长悲痛欲绝。但当地官员在通报事件真相的时候,一再强调:造成学生远距离上学的学校合并是执行上级政策,选择三轮车送学生上学是家长单方面错误,而三轮车自行封闭改装更是司机个人违法行为……言下之意,这一切过错在“私”,与“公”无关。
想想也是。然而,果真如此?合并学校虽然是执行上级政策,但解决学生上学难应该是政府有责。农村中小学属于义务教育,学校没有任何收费的权利,唯一的财源是政府拨款。作为教学辅助设施的校车,理应由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辖区学校的需要具体落实到位。现在是政府公款买车、跑车有钱,为学校买车没钱。再怎么说政府也脱不了干系。
据记者调查,学生家长选用三轮车做“校车”已非止一日。起先是无可奈何的凑合,后来是习以为常。按国家规定,农用三轮车是不能用来载客的,更不能私自改装。但交通监管部门在接到教育部门的情况反映后,对此麻木不仁,任由违法改装的“三轮校车”违规载客,现在出事了,交管部门当然不能免责。
最为关键的是学校,尽管它一无财权二无事权,但无论如何都有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除了和家长吵架要求家长给上学孩子改换更安全合适的校车选择外,还应该派人天天去政府“静坐求车”,或者天天去交管部门“报警”。最好的办法是一纸文书把这些路远无车的学生拒之门外,免得他们为学校带来麻烦……
稿源:荆楚网
作者:汪红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