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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宏胜:不应再设“吸烟区”谁“照办”?

发布时间: 2011-05-03 08:18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今日,卫生部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简称 “80号令”)正式实施,新增加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规定。昨日,卫生部官员明确,按照新细则的要求,饭店、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不应再设 “吸烟区”。但是记者了解到,这一规定无相应处罚条款。(2011年5月1日《新京报》)
  今天(5月1日),应当说是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第一天。其效果如何,可能等到晚上,从监管人员提供的信息才能知道。而让人感到有些糊涂的是,既然已经明确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卫生部官员为何又说,按照新细则的要求,饭店、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不应再设“吸烟区”,对此采访的记者说,这一规定无相应处罚条款,那么这种说法的根据又是什么?
  都知道控烟、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早已经是人们的呼吁和愿望,其目的就是减少污染,减少被动吸烟的危害。因为烟草有害早已经被科学证明了的,多数患者的病情几乎与吸烟都有关联,所以减少疾病,共同维护人们的身心健康,营造更好的生活环境是众望所归。
  但是,从多次开展的控烟和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活动来看,其效果不是十分地明显,有之还出现反弹。其原因不外乎,还是烟草的利润空间大,吸烟者难以与烟草“断根”以及所采取控烟与禁止吸烟的处罚不强硬。
  从这个意义上说,,卫生部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简称“80号令”)从今天起(5月1日)正式实施,并且在细则中,新增加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规定。显然通过法规条例来进一步约束吸烟行为,创造更良好的生活环境。
  按理说,这样的细则规定已经再明确不过了。可卫生部官员却说,饭店、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不应再设“吸烟区”,且又没有相应处罚之条款,的确,让人不太明白。不应再设“吸烟区”,谁“照办”呢?
  看来控烟和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仅靠一张“红头文件”或者一张白纸,或者说靠自觉,是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的,相反,很有可能会“前蹈覆辙”。 控烟,用细则说话“无力”,单凭倡导又能怎样?
  稿源:荆楚网
  作者:沈宏胜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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