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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宏胜:楼盘打“擦边球”有效还是无效?

发布时间: 2011-05-09 08:26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据(2011年5月6日《东方网》“一房一价”遭遇执行难 上海部分楼盘打起“擦边球”)报道:《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政要求,商品房经营者应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商品房明码标价,实际上就是要求消费要公开透明。也就是说透明消费。然而,从东方网记者近日调查中发现,不同开发商对政策反应不同,部分楼盘仍在打擦边球,要么对“一房一价”躲躲闪闪,要么执行不到位,未按要求公布全部信息。
  如果说在乒乓球比赛中,打“擦边球”,裁判判为有效,符合竞赛规则,那么像上海的部分开发商打“擦边球”,比如,在上海的铜川路某高档楼盘售楼中心,销售人员称在售房源均为精装修房,销售基本单价在3.8万元以上,而在几天前的“五一房展会”上,该销售人员报出的基本单价还是3.6万起。这样的“擦边球”,笔者认为应当为“无效”。理由很简单,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离公众的需求甚远。
  既然认为,部分开发商“善”打“擦边球”,用老百姓的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采取的所谓的“软磨硬泡”为“无效”,那么就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否则,这样的“擦边球”还会继续。倘若,让这样的“擦边球”继续下去,那么《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岂不成了摆设?换句话说,有的开发商诚实守信又有何为?
  为此,在《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新政正式实施后,除了要抓监督落实情况之外,对于用软办法与新政“抗衡”,不能单靠媒体记者曝光就完事,还应当用强硬之措施,让《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落实到位。如果让打这样的“擦边球”有效,那么《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不就是无效了吗?
  稿源:荆楚网
  作者:沈宏胜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沈宏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