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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法堡:“预付费保证金制度”值得期待

发布时间: 2011-05-18 08:13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北京市工商局12315热线统计,去年共受理“预付费”投诉1871件,同比增长近四成。去年10月,市工商局起草《北京市预付费消费合同核心条款》并征求意见,一些市民呼吁建立“预付费”保证金制度,约束商家。(5月17日《新京报》)
  由于“钱规则”作怪,近年来一些服务机构总是热衷于玩弄手法,搞“霸王条款”,强迫消费者交什么根本不靠谱的“预付费”。很显然,“预付费”的规定,是对消费者享有服务、消费自由的限制,本质上属于强制消费。其实说穿了,还不是正应了那句俗语: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然而,更令人所不齿的是,有些服务机构收了“预付费”后,根本没有履行服务承诺,让消费者成了“冤大头”。于是,诸如“美发卡余额不退”、“健身卡过期作废”、“店面关张无处退钱”等怪象就“合理存在”了。更有甚者,把“预付费”骗到手后便“远走高飞”,销声匿迹。而消费者吃了哑巴亏后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最后只好向工商部门投诉。
  因此我认为,市民关于建立“预付费”保证金制度的呼吁,值得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的确,由政府出面要求经营者按照所收“预付费”的资金规模,把保证金打入政府指定账户严格管理,再按消费者的消费情况,像“支付宝”那样再转给商家,不失为是一个好办法。也只有这样,才可以防止不法商家卷款逃跑或突然倒闭,以便先行赔付,避免消费者无处维权的尴尬。
  另外,还有市民建议把“保证金制度”适用范围扩展到所有“预付费”类行业,如电信、交通一卡通、商场超市等。我觉得,无论从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角度来说,还是从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都是应该这样做的。只有政府部门肯给力,应该说,市民的建议不是什么“不可攻破”的难题。
  稿源:荆楚网
  作者:和法堡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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