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情况自查登记表》下发至各地党政机关,要求各部门单位对公车逐辆登记,不允许遗漏、瞒报,在6月底前确保100%的车辆登记,填表造册,彻底摸清车辆总数。需高于标准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或者配备更新越野车的,只需审批备案。(据5月18日《济南日报》报道)
对公车改革的呼声,这几年来从未停止过。特别是这两年的全国两会,屡有代表“炮轰”为群众所诟病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出国“三公”消费,其中所涉及的数千亿金额更是令人触目惊心、目瞪口呆。然而,在“触目惊心、目瞪口呆”之后,我们目前对“三公”消费的治理手段与举措却“乏陈亮点”,拿不出多大令民众满意的效果。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情况自查登记表》下发前,各地试点探索公车改革,模式主要有三种:货币化改革,发放补贴自行解决交通问题;半货币化改革,取消公车由车管机构统一调度、结算;加强管理模式,严格限制编制和费用开支。显然,当前这些公车改革的模式还在种种的质疑与争论声中“挣扎”着,没有“显著”的成效。
一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情况自查登记表》能否承载得了“公车改革”这个沉重的课题?笔者认为,只有强大的 “后续”工作效果,才能够使民众平息质疑,对公车改革工作更加期待。据了解,本轮清理纠正违规用车后,中央将着力构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专项治理与制度改革的衔接,从编制管理、审批制度、经费预算管理以及日常管理制度方面予以完善。从这些重要的内容上看,做好公车“登记”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能够为整个公车改革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决策依据。
当然,我们必须期待着公车“登记”后能够有刚性制度的保障。受访的专家认为,公车改革单靠部门自觉是靠不住的,单靠有关部门发发文件也不能长久,关键在于结合公车改革出台刚性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实现公车管理的法治化、常态化和制度化。事实上,我们应当体会得到,只有刚性的制度及其有力的执行,才能够为公车改革带来“终结版本”,如一条“发现公车私用、超标准配车等违纪行为就地免职”规定得到彻底执行的话,相信不需要多少的“制度”与“举措”,就能够使公车改革取得令人瞩目与满意的成效。
公车“登记”后更须刚性制度保障。探索的步伐值得肯定,民众对于公车改革日益高涨的呼声也需回应。笔者认为,当前做好公车逐辆登记,确保100%的车辆登记工作固然重要,然而,更为重要的是在公车“登记”后,更需要刚性制度的出台及执行,更需要开放的舆论监督与有力的问责措施落实。做好这些工作,可谓是任重道远且又迫在眉睫。而我们有理由相信,只有加强这些“真货”内容与措施的“落实”,才能够使公车改革的诟病得以有效的“治疗”。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谊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