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更多

汪红光:“建校集资”该给个阳光的说法了

发布时间: 2011-06-07 09:24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河南省邓州市刘集镇,1995年曾向辖区内近万名学生家长每人借款100元,累计集资近百万兴建刘集第二初中,承诺三年归还。但16年过去了,该集资款仍然是一纸借条,至今未还。(《中国广播网》2011年6月5日)
  正如那些手握借条的学生家长所言:100元借款还不还并不是什么大事,关键是要弄明白这些钱政府还给谁了,都是谁挪用了,用到哪去了?宽厚朴实的民众在受了16年欺骗后,仍然大度地表达了他们的善良和关切。
  上世纪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同邓州类似,全国各地几乎都存在集资建校的情形。虽然不乏社会力量主动集资捐款的感人事例,但绝大多数集资者都是在一种行政命令式的“政府通知”压力下的“被借款”“被捐款”。远的不说,象我市某所重点高中,96年建校期间,地方政府曾数次主导社会集资、捐资活动,不管愿不愿意,教师、公务员等拿财政工资的直接从工资中扣减,司机、个体则通过其它渠道收取。新校园建起来使用十几年了,涉及全市各行各业的建校集资、捐资账目,至今没有对集资者公开,更没有听到一声“谢谢”!
  是相关部门工作繁忙还是集资者没有这样的要求?显然都不是,主要是权力对民权的轻视,既得利益者对责任的无知。
  俗话说“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任何一个公民在国家困难时期,都有责任支持教育,为国分忧。但责任和权利是对等的,政府在接受体现民众“责任”集资的同时,必须回报给这份“责任、爱心”以透明和公开,主动接受民众的监督。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要知道民众集资建校表达的是公民对国家的敬爱,父母对教育事业的期待,人民对政府信用的认可。绝不是给权力为所欲为垫背,更不是替教育腐败买单。
  稿源:荆楚网
  作者:汪红光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汪红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