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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宏胜:取款3000银行给3万错在哪?

发布时间: 2011-06-08 08:29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昨日下午,下岗女工杜女士到南京市中央门一银行取款时,存折上仅有的3000元钱全部取出后,结果银行一下就多给了2.7万元现钞。(2011年6月6日《扬子晚报》)
  笔者读罢此消息后,觉得这本来并不是什么很大的事。那么这事为何又成了新闻,其错又在哪呢?可能连小学生都知道,是银行多给了储户2.7万元。按理说储户主动到银行退还多给的钱,银行应该感谢才是,怎么会拒绝接受?
  然而,与这家同行业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银行出现取款错误的事情很常见。银行有监控,还会找到多取钱的当事人的。一位律师对这样事解释说,如果储户在取款时由于银行的失误多拿了钱,储户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仍有返还义务。另外,在储户拒绝返还的情况下,只要银行能提供证据证明办理业务时确实多取了钱给储户,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这笔钱。
  看来该银行拒绝储户退还钱的理由,可能就是因为此,才有如此的态度,让储户“干着急”。尽管事后,该家银行发现账面钱款不对后,兵分两路连夜追款,最后在派出所清点了27000元现金,办理了移交手续,该银行悬着的心才放下;尽管事后,该银行男性行长仅向杜女士口头表达了“谢谢”二字,并作了简单的情况说明,是该柜员是一名新手操作不当所致,但是,却给人以启示与警示。
  其启示是,如果银行遇到这样的事,都像这家银行拒绝储户退款一事,那么还有谁再这么做?
  其警示是,银行单凭银行的监视器,能把错给储户的钱追回来吗?倘若被报道的储户不是主动退款,将多给的钱交给派出所,该家银行要费多少周折?
  依靠现代化的信息工具没有错,依据法律追究因多领钱不退还的当事人,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如果是机械的、教条的,那么就适得其反,可能还会失去用户。
  我们提倡优质服务,看来还得要掌握好度。
  稿源:荆楚网
  作者:沈宏胜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艾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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