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10点多,金山区金山卫镇板桥西路周边发生两条无证犬接连咬伤14位市民的事件,目前,金山卫生防疫、镇政府、金山公安等已介入调查处置。(2011年6月19日《东方网》)
14名市民被无证犬咬伤,如果不是金山卫镇镇政府垫付医药费,那么被犬咬伤的市民,是不是有“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滋味?
从报道中了解到,被犬咬伤的市民年龄最大的80岁,年龄最小的10岁。也就是说老弱者最容易受到伤害。
然而,从这条消息中不得不想起今年5月15日正式实施的《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而在实施此条例前,上海市人大通过各种渠道征求各方面意见,并且利用网络与网友共同探讨如何贯彻实施《上海市养犬条例》,建设和谐社区。其意义就是让养犬的住户要做好准备。
因为养犬的逐渐增多,给城市的管理包括卫生管理带来了诸多的不便。尤其是,犬吠扰民、犬只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等以及有些养犬人随意弃养犬只或随意丢弃死亡犬只,对治安和社会防疫都造成一定影响。而最令人感到担心的是犬只伤人事件。据报道,2006年至今,每年上海发生的犬只伤人事件都超过10万起且每年都有因狂犬病致人死亡的情况发生,危害公共安全和市民健康。
最令人头痛的是,上海市无证犬只的数量超过60万条。正是基于这个因素,上海才加强了对养犬的管理,明确规定,凡是养犬户,要管理好自己的犬只,在公共场所不准随地便溺,一经发现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未曾想,竟然发生了犬伤14名市民人的恶性事件。看来还是准备不足。
笔者认为,犬只伤人除了因天气和犬本身出了问题(犬发病),再则就是管理出了问题即养犬户没有引起重视或者说不管不问。发生了犬伤人的恶性事件,不仅给当事造成了肉体上的损伤,而且也给当事人的精神造成伤害,比如,年龄最小只有10岁市民,被突然奔来的恶狗咬伤,能不受到惊吓?
尽管恶狗已被打死,被咬伤的市民目前比较平稳,无大碍,但是,谁应该承担犬咬伤人的责任?犬咬伤人是不是应该有个“终止日”?
稿源:荆楚网
作者:沈宏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