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1年6月28日《新闻晚报》报道:近日,一项网络投票活动遭遇刷票行为,引发不少网友对“刷票公司”的关注。
按理说,网络投票是一项简单,便捷,为人们提供服务的最好方式,同时也反映出了人们利用和发挥网络优势的一种表现形式。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当人们正在利用和发挥网络投票这种快捷、低成本的评选方式,大到全国性的娱乐选秀节目,小到中学班级里的优秀作文评选之时,却被“刷票公司”闹得无所适从,真假难辩。给人们的正常评选活动,蒙上了一层“阴影”。
先前,对于网上开展的“投票”活动,网友们仿佛已经有了觉察,如某官方网站通过网上投票,了解当前经济状况看法以及征求对新出台的政策认知情况以及某项活动评比投票等,发现网上投票与人们的现实需求有距离。其投票数也与实际不符合。特别是某项评比活动,有的投票,才几人;有之竟然上百上千。于是,有网友就怀疑是不是有人在做“手脚”,并提出了质疑。针对此问,有对于网络技术还比较专业的网友就说,有人在“刷票”。
未曾想,从记者调查采访中得知,网上竟然有“刷票公司”, 且投票软件一天刷票千万张,让人“如梦方醒”,无怪乎,当笔者看到某项评比网上投票率相差那么大,可见其“某人”聪明之绝顶,不枉费心机。
于是,有网友建议网上投票,不妨进行投票实名制或关联制,这样既可以让投票人对投票活动更加负责,也可以避免一些人多次重复刷票。如果让“网络刷票”运作自如,那么其评比活动就没有意思,网上投票就会失去公信力。失去了公信力,谁还相信网上投票结果?
其实,呼吁实名投票包括在网络上发帖,国内众多网站以及建立的各种QQ群,都早已有之要求实名制。而在实际操作和运作当中,执行的并不多。也许有这方面因素,才给了“刷票公司”的空间,才有投票软件一天刷票千万张。
因此,笔者以为,在我们要求投票实名制和关联制的同时,是否对于“刷票公司”进行查处或者予以取缔呢?让网络投票真正发挥其功能作用,才是我们所期待的。如果让“刷票公司”继续存在,那么实名投票或许也有空子被钻。其结果对于网络发展有害而无益。
稿源:荆楚网
作者:沈宏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