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为法律纠纷问题去了两次大冶市新建法院。两次被挡驾。由此甚为不解:高门大院的人民法院为什么不许普通民众进出?
第一次弯了五分多钟,从法院正门进去,大门紧闭,唯有左侧一扇小门虚掩,推开一看,门内办公桌边赫然坐着一位年轻的保安。见我进来,忙不迭地让我出去,从侧面弯:请不要让我为难,领导有规定,此门暂时不许进出。无赖,只好再弯五分钟,从侧门进去。
上台阶,门外保安提前问你找谁,我说找×××。事先有约会吗?没有。那你要给他打电话预约。我说忘记带号码了。对不起,你不能进去。但我知道他的名字,是他让我去的,不信你们给他电话核实。对不起,没有预约,没有电话,不许进。正在这时,一个穿着法院制服模样的人胁下夹着包包,带两个人拿出一张卡往玻璃门边一插,门开了,直接往电梯间走去。他看到我随着进去,警告说:别跟着我,你自己找保安去。玻璃门无情地关上了。正在我无奈当口,法院一位比较熟悉的领导带我进去了。殊不知,那位约见我的法官,在办公室里盘问我半天,问我是怎么偷着进去的。
实在无言。普通民众进一次法院都那么艰难,还能指望人民法院为民做主么?
不能否认,社会上确实存在一些想到法院闹事、行不正之风的主儿。但如果因为害怕这个而把所有进出法院的人都当成“危险分子”,实在是有违“无罪推定”的原则,不知道法院领导在制订门卫制度时,想没想过这一点。
再说,法院是谁的?是国家的。国家又是谁的?是人民大众的。人民大众是个什么概念?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是人民大众的一员,他们都是国家的主人,他们都有进出人民法院的权利。哪怕没有什么事,只是想进去看一看,只要不影响正常工作,都属于公民的正当权利。
政府提倡“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民服务”的宗旨常常被炒得发热、发烫,甚至一些党员干部还要在本单位最显眼的地方贴上“庄严的承诺”。其实,为人民服务的核心不是做形式,更不是表决心,而是实实在在地尊重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为民众享受权利尽可能提供更多的方便。
象民众进出法院这事,法院不但不应该设置关卡阻拦,在人手不缺的前提下甚至还要设置引导员,向民众介绍法院办公区的具体设置,办事规程,为民众会见法官、进行法律咨询、司法求助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稿源:荆楚网
作者:汪红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