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西湖公安分局6日晚连夜召开新闻通气会,澄清网络盛传的“南昌大桥数百人自杀”谣言,发帖者蒋某华、蒋某被处以行政处罚。(2011年8月7日《中新网》警方澄清“南昌大桥数百人集体跳桥自杀”事件)
对于江西南昌市西湖公安分局,在很短的时间内将网络盛传的“南昌大桥数百人自杀”谣言予以澄清,并且把事实真相公布,应当说值得称道。原来这是一起人为策划的“子虚乌有”事件。
尽管警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发帖者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尽管发帖者已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后果,主动删除了帖文,并发表道歉声明;但是通过这件事,笔者不得不说,网络不是发泄不满的“集散地”,网言表达应该有“底线”,网言表达要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网上发布的第一信息要求证核实。转载文帖不要当“传声筒”。
因为现代化的信息发展迅速,不仅为人们的工作提供了诸多的便利,而且还丰富了人们的文化生活。从最初的台式电脑到笔记本电脑;从博客到微博,再到我国网民的迅速增加成为世界第一,很显然,人们与网络越来越密切。从日前的人们工作和生活习惯,可以显见,上班族,上班的第一件事,可能就是打开电脑;在家休闲的可能也是要把电脑打开,原因很简单,网络传播的信息最快。
因此,江西南昌警方澄清“南昌大桥数百人集体跳桥自杀”事件,表面上看有“负面”影响,但换个角度辨证地看,或多或少给人以启示与警醒,加强对网络管理与监督,其任务会越来越艰巨,责任会越来越大。对于微博管理要更细化和人性化。如何区别真假信息,应当说对于网络管理者而言,是必修课;对于监督者更是一道责任课!对网络负责,对社会负责应该是每个网民是必须遵守的规则和“诺言”。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或者不理智的行为,让众多网民为之“纠结”,给社会增加负担。
稿源:荆楚网
作者:沈宏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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