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5日开始,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拍的四条公益宣传片在全市电视台和全市510辆公交车上播放,一来增强市民法制公德意识,二来也希望重塑城管形象“去妖魔化”。(8月16日《南方都市报》)
的确,由于城管执法对象大都是城市低收入群体,他们赖以维持生计的“职业”正是城管取缔的对象。许多时候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因一句不堪入耳的话,城管队员和小商贩之间难免要发生冲突,彼此伤了和气,甚至积怨太深。所以,通过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为主题的公益宣传片的“广而告之”,或许可以起到城管与市民之间相互沟通理解、逐渐化解“误会”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此举也未尝不可。
不过,让人质疑的是,在拍这些公益宣传片当中,城管执法局会不会在一些细节上弄虚作假,给自己的形象“锦上添花”?因为据报道,为了“去妖魔化”而突出自己的“美好形象”,宣传片的拍摄避免了“说教习惯”,采用了“故事性强”的电影手法,比如在“市容环境”的宣传广告中就塑造了一位义务维护城市卫生的城管执法队员的父亲的形象,而“城市规划”一段片子中,城管队员更是正义凛然地俯瞰东莞建设新貌,仿若大片。不客气地说,这容易使人产生不真实、被欺骗的感觉,最终会被市民嗤之以鼻。
有句话形容得好:火车不是拉的,泰山不是堆的。城管的形象究竟如何,最终还得靠事实说话,光靠自己拍的公益宣传片恐怕难以服众。因此,如果真的是把“形象”看得很重,凡事就得从“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理念出发,认认真真地干好本职工作,只要做到秉公执法“身子正”,何怕“影子歪”?更用不着整天为自己的“形象”所累。
再说,拍宣传片并支付电视广告时长,可不是一笔小的开支。如果达不到应有的“宣传效果”,岂不是白白糟蹋了纳税人的血汗钱?反过来想,如果把这些钱用在为民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的“刀刃”上,肯定会受到人民群众的称赞!这样,自己的美好形象也就自然而然地在群众心目中树立了起来——这不知要比自拍的“形象片”强多少倍!
稿源:荆楚网
作者:和法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