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10日国家海洋局要求康菲石油就清污不力向公众道歉后,康菲石油中国公司19日终于再次开口致歉,称对两起溢油事故表示真诚的歉意,并将承担责任。但值得注意的是,道歉内容中并未提及公司清污不力。(8月20日《新京报》)
众所周知,康菲渤海漏油事件早在6月初就发生,可令人不可思义的是,虽然两个多月过去了,但目前漏油还在继续。康菲不得不在本月12日对外坦白:已调整集油罩的位置到新渗油点,矿物油油基泥浆溢出总量增加到400立方米,约2500桶;溢油量截至目前已达3217桶,远超最初估计的1500桶。(8月18日《中华工商时报》)
毋庸讳言,正是因为清污不力,才导致“漏油门”两个多月都难以关上的。应该说,在这种千夫所指的情况下,康菲公司出面向公众和社会诚恳道歉是理所应当的。遗憾的是,从康菲公司的再次道歉中,我们看不到道歉者应有的谦恭、愧疚和罪责感,反而觉得是道歉者虚晃了一枪。
光是口口声声“道歉”,而不提及有法不依、有责不负的失职、渎职行为,显然是羞愧难当而“不便明说”,且是避实就虚地为自己做辩护,想逃脱责任追究。因为如果承认自己清污不力的事实,等于是自打耳光,就会受到更严厉的惩处。所以,对舆论、对公众“能够应付就应付”、“关键问题一律回避”的做法,就成了某些道歉者的一个“护身符”。
其实说穿了,康菲再次道歉之所以缺乏诚意,是因为道歉者长期处于“养尊处优”的地位,并在此环境中养成了“无须顾忌民众反应”的习惯。所以,每当“道歉”时,满嘴都是向上级汇报工作成绩的口吻和推卸责任的腔调——因为在道歉者的眼里,只有上级才能主宰他们的“命运”,民意算什么?
不难看出,康菲的再次道歉不啻为对公司社会责任的放弃,也是对中国法律制度的嘲讽和对民意的践踏。然而更让人担忧的是,连道个歉都如此遮遮掩掩,又怎能确保今后不再发生漏油事故?
稿源:荆楚网
作者:和法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