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漯河市召开漯河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吕清海当选成为漯河市人民政府市长。就职当天,吕清海承诺,将在任期内通过廉洁行政、清白做人,打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8月25日,吕清海即被河南省纪委双规,从全票当选市长到被双规,历时仅49天,漯河官场为之震动。
很明显,吕清海是“带病提拔”的。常识告诉我们,如果不是“带病提拔”,一位全票当选的市长上任仅49天就被双规,这种事发生的概率几乎为零。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既然这位“速倒市长”在上任前,其“掌门”的神马股份的负债总额就已经达到了42亿元,这是一个怎样的天文数字!即使没有贪污腐败的情况,把一家大型企业搞到这种地步的干部,怎么可以成为市长侯选人呢?
这让笔者想到了一个问题,干部任用条例、四项监督制度等法规、规定中,在干部提拔条件、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不可谓不严格,不可谓不全面,为什么还是有些官员“上任即倒”?而且,吕清海并非个案,2009年首都机场原董事长李培英上任半年即被“双规”,最后以受贿罪和贪污罪被判处死刑;原广东省花都区副区长谭东方,也是任职不到一年便被广州市纪委“双规”……分析了这么多,举了这么多例子,笔者是想说明一个问题:“速倒市长”背后是可怕的“集体沉默”,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姑息思想。
一位参加过干部考察的人曾慨叹:“干部考察时有一种怪现象,个别座谈时听到的都是誉美之词,民主测评人人都拿高票。”组织考察,是干部提拔的必经程序。在考察过程中也有很多保证反映问题者权益不受损害的措施,但有些干部却因各种原因,对考察对象的错误、失德行为等方面避而不谈,只举大旗唱赞歌,使考察组无法掌握真实、全面的信息。即使在公示期间,也是私下议论的多,敢于发言的少;背后嘀咕的多,敢于举报的少。上述现象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有不想说的,认为自己说了也没有用,索性不说;有的不敢说,怕说出来遭到打击报复;有的不能说,觉得谁提拔都是好事,谁都不容易,不能拆人家台,等等。不敢对干部任用提出疑议,是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明哲保身,但求无过”的想法,犯着自由主义的错误。
堵住干部“带病提拔”通道的方法有多种,但考察过程中如实反映干部存在的问题,是对其本人负责,也是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负责,也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集体沉默”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迁就,是对不良行为的纵容和默许。看来,干部考察过程中,应该建立一种如实反映考察对象情况的机制,避免“集体沉默”的衍生品—“上任即倒”现象的发生。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秀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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