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们侦破了一宗罕见的集体贿赂窝案:在多次受贿过程中,都是所有人员直接参与。行贿人的行贿方式更是简单直接,大多是在饭桌上直接拿出上百万的现金平分给所有参与的村社干部。”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今天向记者通报了一起村干部涉嫌集体受贿案。(8月31日《法制日报》)
相信所有看到这则消息的人,大多数人都有与笔者相同的感觉:胆子太大了吧!饭桌平分百万贿金,跟光天化日之下当街抢劫有什么区别?好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目前已有16名涉案人员被依法逮捕,等待他们的也将是法律的严惩。集体贪腐,这个并不罕见,罕见的是数额之巨,人数之多,而且明目张胆,公开直接把钱掏出来拍到饭桌上平分,实在有些不可思议。而且,在办案过程中专案组还发现,这些村组干部的廉洁意识已经变得麻木,“发红包”、“派利”成了人人必须遵守的“规矩”,哪怕是亲兄热弟也不例外。
如此明目张胆地行贿受贿,谁给了这些村官这么大的胆子?村社这一级,虽然是自治组织,但不是没有财务公开制度,也不是没有招投标制度,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这些制度成了摆设、成了走过场的“屏蔽器”。647万元,18人平分,平均每人等贿金近36万元,承包商先期投入如此巨大的数字,必须会分摊到成本之中,由他们承建的项目,质量如何得到保证?
村庄公共资源的支配权,大多掌握在少数村官手中,虽然有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等相关制度,但好多地方都流于形式,农村已经成为经济犯罪的重灾区,虽然一般情况下数额不大,但涉案人数多、社会影响极坏。一些地方出台了决策、财务等相关制度,村财乡管、财务监督小组等制度广泛推行,但一些村干部认为行贿受贿是 “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事儿,双方当事人不说,谁也揭不开这个盖子;绕开制度,我行我素,大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视法律法规如儿戏,慢慢的,在一些村官中便衍生为“村干必贪”的观念,“当官不为财,请我都不来”、“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等腐朽思想成为一些村官的“座右铭”,加之自身素质本来就不高,不避外界诱惑,与别有用心的人“沆瀣一气”,出现饭桌平分百万贿金也就不足为怪了。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健全村干部惩防体系,势在必行。18位村官公开受贿的胆量,不仅仅因为其不知法、不懂法,而是对法律法规持蔑视的态度,是“法不责众”观念在作祟,是逐渐形成的“潜规则”作用大于“显规则”作用的结果。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腐败与反腐败如同市场买方、卖方的关系一样,在规范卖方行为的同时,也要对买方行为进行约束。重处理受贿的,轻处理行贿的,很容易形成权责不对等,没有送的,何来收的?村官公开饭桌受贿被惩处,罪有应得;对村官行贿的,也应该公开其违法行为,并且从重处理。
用严格的制度执行斩断利益链,使违法者不敢、不愿、不想受贿,是惩防体系建设的理想状态。让人欣慰的是,这样一起恶性的集体腐败案件,是有人举报到广州市经侦支队的,这又印证了一条真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秀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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