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爱联”200万元即可换得“常务理事”头衔……近期,部分社团组织乱象被曝光后,记者又调查发现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长达五、六年的一些非法敛财内幕。(10月15日《新京报》)
近年来,为清理整顿社团组织“借会敛财”等乱象,有关部门曾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从总体效果来看,还是不容乐观,甚至呈愈演愈烈的之势。也不难看出,“被自愿”赞助200万才能当“常务理事”的咄咄怪事,与今年7月以来备受诟病的“共和国脊梁”评选闹剧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究其原因,在有些社团组织眼里,“企业家的钱最好赚,不赚白不赚”的唯利是图、见钱眼开的“钱规则”作祟占主导因素,不过我以为,与以下三个因素也脱不了干系:一是现行的对社团组织的评估系统过度量化和功利化;二是有关部门粗心大意,疏于监管;三是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当下肆无忌惮的“买官卖官风”的传染,真可谓“一脉相承”。
在这种语境下,“中爱联”长达8年未年检似乎也“合情合理”。据报道,虽然社团开展正常活动必须的《社团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早已过期,但“中爱联”秘书长李和平在无证状态下,伪造过期的登记证和代码证,私设银行账户,并开展违法活动敛财。而不少会员又不清楚“中爱联”两证早已过期无效,才糊里糊涂地被“空手套白狼”的。
更蹊跷的是,据了解,李和平的身份是军队干部。而根据有关规定,军队干部不得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况且“中爱联”上级主管单位文化部至今也未受理李和平在该社团担任秘书长职务的备案手续。我想不明白,“中爱联”为什么非要让一个军人来挑秘书长的重担?这位穿军装的秘书长到底有啥超人本领或特殊背景?更应追问的是,“中爱联”批发“常务理事”的所得究竟有多少?用在了何处?有没有中饱私囊现象?这些都必须向社会说清楚。
无疑,如何像反“买官卖官”的吏治腐败一样反“借会敛财”的歪风邪气,为社团组织扫污清垢,前提是必须要引起监管部门足够的清醒和重视。惟有如此,某些社团组织背离社会公德的“钱规则”才会得以纠正。
稿源:荆楚网
作者:和法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