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最近以来,网络谣言和恶搞短信泛滥,已经严重污染了公共信息环境,扰乱了社会秩序,引起了广大受众的公愤,因此,净化信息环境势在必行。网络谣言和恶搞短信的“造谣传谣者可耻,信谣盲从者更可悲”,要真正识破谣言,远离恶搞,受众就必须做到不发布、不传播谣言和恶搞短信,由“被动接受”转向“自觉抵制”。所以,“东湖评论”特刊发系列评论文章,希望能就“‘自媒体时代’受众如何抵制谣言和恶搞短信”引发人们的进一步思考。
据新华网报道,河北籍男子韩某为发泄一时愤怒,编造《好友被强奸,我能怎么办》的帖子在珠海高校网上流传,网帖称两名大学女生在雨夜被黑车司机轮奸。经珠海警方多日侦查,在石家庄将捏造事实的韩某抓获。目前,韩某被依法拘留。
这是一个多输的局面。造谣者韩某被依法拘留,黑车司机群体被伤害,珠海学院形象受影响,警方有限警力资源的浪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扬言实施放火、爆炸等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网帖也是警情的今天,韩某为发泄一时的愤怒,就捏造并在网上发布女大学生被黑车司机轮奸的谣言,是典型的散布谣言,谎报警情。不仅伤及无辜,还造成警力资源的严重浪费和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被拘是罪有应得。
因网络造谣被拘留,韩某不是第一个。每每发生网络造谣者被拘事件,我们总是在呼吁,要网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窃以为,不信谣、不传谣是事后诸葛,很难把握,需要个人拥有较强的网络素养。而不造谣,政府部门和网络管理者应从源头上加强治理。一方面,对网络造谣者严惩不贷。另一方面,将因造谣获罪的典型案例,在网络置顶、用新闻放大,用事实教育和警示广大网友引以为戒,真正做到不造谣。
此外,本案有一个细节需要引起足够重视。据媒体报道,韩某“看到(帖子)点击量过万时,心里开始发虚,于是他致电猫扑网要求删掉帖子,但遭到对方拒绝”。尽管媒体没有披露具体的细节,但笔者以为,韩某及广大网友要明确,网上散布谣言是违法行为,在已造成无法挽回影响的情况下,应及时向警方自首,并在网络上及时发布声明和致歉,以减少和消除不良影响,争取从轻处理。
作为网络营运商,在无法明辨网友发帖内容真伪的情况下,坐视不管或情有可原,但发帖者致电要求删帖时,则应及时核对事实。弄清事情真伪后,应立即删除,发布真相。否则,简单拒绝,就是助长谣言,应承担相应责任。这方面,网管部门要举一反三,必要的时候启动追责,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严惩网络造谣者,总有人认为这是打压言论自由。其实不然,于法有依,于社会无害,更能规范网络行为,促进网络的健康发展,保障网络言论自由。
稿源:荆楚网
作者: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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