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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广志:“不得收现金”是好药但不治病

发布时间: 2011-11-28 08:38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中国公安部24日召开坚持公正廉洁执法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视频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杜绝公路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三乱”现象;切实实行罚缴分离,交警不得对机动车驾驶人罚款处罚时收现金,罚款必须通过银行上缴国库。(新华网11月24日)
  “不得收现金”是一副好药,既能避免交警再变着法儿找驾驶员的毛病,变着法儿罚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重塑交警形象;还能减轻驾驶员心理压力,让他们不必担心再被“没事找事”而心惊胆颤了。
  但尽管如此,这副好药却治不了病,原因就在于难以根除交警收黑钱的“病根”——广受诟病的“罚款经济”。如今,将罚款的指标任务当作执法效果的绩考核手段之一,早已是公开的秘密。
  交警争取多罚款的驱动力有多大,从他们的积极表现可见一斑:有的不去疏导交通,而是蹲在隐蔽处拍摄违章场景,并据此开出罚单;有的在一些路段上设置不合理的多个时速限制,人为给司机设置罚款陷阱;有的对违章行为不管轻重,都按罚款上限执行……有人说,“罚款经济”简单就是拦路抢劫,只不过是制服掩盖着的“合法”暴力罢了。
  再说,交警支队是执法部门,支撑它的是公权而不是股权,它更不是追求利润的上市公司,考核他们工作成绩的指标,岂能以罚款收入的多少?因此,单纯的“不得收现金”警告是远远不够的,因为罚款的合法外衣还在,在利益的诱惑下罚款冲动还在,怎么指望一句“不得收到现金”就能治得好扭曲政府职能、加重公众负担、有违法治原则的“罚款经济病”是的吗?
  笔者以为,对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负有责任的交警部门来说,考核他们的工作指标应该是交通事故与交通违章的减少,而不是罚款收入的增加。因此,公安部门当务之急就是一方面在执法的理念上纠偏;另一方面从制度上完善监督机制,或许这才是从根本上遏制交警罚款冲动的“好药”。
  稿源:荆楚网
  作者:马广志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艾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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