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隆回县山界回族乡罗白九年义务制学校的一名初中学生。12月14号,我接受了香港苏阿姨的现场捐助,当时看到红包里有现金500元,别提心里有多高兴和感激。可等捐赠仪式一结束,班主任就把我们的红包收缴了。当时我心里很难过,眼泪差点流了出来。过后老师再将红包还给我时,里面就只有200元了,老师告诉我们另外300元上交中心学校了(见2月9日《湖南日报》)。”
不管隆回县山界回族乡中心学校,截留捐赠款的行为是出于怎样的目的,学校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法。香港苏女士的捐出的每人500元的捐款指向很明确,接受人就是隆回县山界回族乡中心学校51名特困学生。隆回县山界回族乡中心学校,在没有征求苏女士同意的情况下,任意改变捐赠款的去向和用途,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作为隆回县山界回族乡中心学校51名特困学生,他们在接受了苏女士的捐款后,只有他们自己有权力决定,自己接受到捐款的去留问题。而隆回县山界回族乡中心学校的领导,在没有经过捐款接受人同意的情况下,任意截留挪用受捐人的钱款,更变捐赠款的用途和去向,也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山界回族乡党委、政府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学生捐款被克扣是误解,主要因为此次活动时间仓促,中心学校对学校师生的宣传解释工作做得不够细致。难怪当地的学校敢于如此目无法纪,连当地的政府机关都是“法盲政府”。学生捐款被克扣不是宣传解释工作不到位,而是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爱心捐款规范管理并非是无法可依,而是某些政府部门雁过拔毛的心态过于强盛,而是某些政府部门趁火打劫的强权意识的体现,而是某些政府部门有法不依的嚣张。学校任意改变学生受捐款的用途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我们没有必要再为这种公开的违法行为找台阶下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季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