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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文章:让“地沟油”没有“油水”

发布时间: 2012-07-27 10:20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新修订的《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于8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生产、加工食品或者非法销售废弃食用油脂的,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月26日《深圳特区报》)
  生产和销售“地沟油”可以获得巨大的利润,许多不法分子就孕妇过独木桥——挺(铤)而走险干此不法勾当,谋取暴利。遏制这种违法犯罪行为,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地沟油”没有“油水”可赚。
  “地沟油”,常被一些不法商家冒充食用油脂使用,严重影响食品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地沟油”收集、处理、销售直至重上餐桌的非法产业链。危害严重,群情激奋。
  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 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犯罪严重的可判死刑。
  这种做法的确很好。可是,这就要求在审判的时候,公诉机关必须有证据证明是由于食用“地沟油”给群众造成了损害。众所周知,“地沟油”确实会导致各种疾病,甚至能够致癌,但绝对不会食用后就立即死亡。这就导致食用“地沟油”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很难认定。更重要的一点是,事后法办,不如事先严惩。这就需要各地主管部门有所作为,在源头监管方面下功夫。
  各地虽然出台了很多惩治生产和销售“地沟油”的措施,但是,大都是规定了罚款的上限。比如,最高罚款十万元。试问,生产和销售一吨“地沟油”与生产和销售一百吨“地沟油”都罚款十万元,这怎能刹住这股歪风邪气呢?
  深圳市按照生产和销售“地沟油”的货值进行罚款,这就在源头治理方面下了“猛药”,让那些不法分子一次被查,终身受教,偷鸡不成蚀把米,再也不敢越雷池一步,同时,还能杀鸡给猴看,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各地难道不应该向深圳市学习吗?
  稿源:荆楚网
  作者:毕文章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关键词:毕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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